(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营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博物工作。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组织举办县内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银颖 党组书记
主持县文化旅游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保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杨国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大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分管市场管理股(审批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文旅行业监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旅市场秩序整治、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诚信评价、统一大市场、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一部手机管旅游、双随机、一公开、退换货中心、文旅经营主体培育倍增、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企业走访拜访、行政复议、政务服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治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反恐怖防范、走私打假、扫黄打非、网格管理,做好涉及分管领域的提案、建议案以及其他督办事项。服从局党组其他工作安排。
谭顺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分管办公室、旅游股、产业发展股。
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国家安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向上争取资金、信访、意识形态、为基层减负、后勤保障、文秘、保密、档案、宣传、民族宗教、统计、工青妇、文旅人才培养、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边境幸福村、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文旅产业规划、项目策划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民间投资,全域旅游、跨(边)境旅游、智慧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消费、低空经济、“旅游+”“+旅游”新业态培育与打造、“旅居镇康”建设、“创训养”示范基地建设、绿美景区与美丽县城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做好涉及分管领域的提案、建议案以及其他督办事项。服从局党组其他工作安排。
于文星 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文物管理所、图书馆、非遗中心、文化馆、民族文化工作队(镇康县歌舞团)。
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国门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保护、卫生、对外交流合作、教育体育,做好涉及分管领域的提案、建议案以及其他督办事项。服从局党组其他工作安排。
李 应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于文星同志工作。
李兢文 三级主办
协助谭顺媛同志工作。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党风廉政、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汇总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数据及核实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县文物局、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纪检和组织人事管理事项及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工、青、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活动,艺术精品创作,全县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参加市以上专业艺术比赛、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承担组织举办县内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工作。
承担全县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管理事项,指导文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考古勘察调查,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组织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拍卖、进出境、鉴定管理和博物馆业务指导、日常管理、交流与协作等工作。负责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应用,指导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组织协调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维修、保护和审核、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业务工作事项。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政策、对外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和机关、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政府、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事项。负责文化文物系统、年度统计、对外交流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并归口上报;负责文化、艺术、非遗、文物、免开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项目调研、储备、申报、重要督查工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指导民族文化工作队工作、图书馆、文化馆和文物管理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旅游股。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有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保护、规划、开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并组织实施。负责云南旅游大数据、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产品的统筹开发、宣传推广和营销。负责旅游系统、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和归口上报工作,负责旅游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配合产业发展股做好项目调研、储备、申报、重要督查工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产业调研,拟订产业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下达重要指标任务、重要督办事项的资料汇总、整理、分析、上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相关股室、乡(镇)和部门按时上报数据。负责项目储备、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和指导相关股室开展项目实地调研、资料整理、文本制作汇总编制项目材料,负责向上对接和申报工作。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配合公共服务股、旅游股开展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配合公共服务股和旅游股开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综合汇编公共服务股、旅游股起草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配合局班子做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国家、省市产业导向政策的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场管理股(审批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县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节庆活动备案和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评定和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有关行业监督系统、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和归口上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做好重要督查工作数据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