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项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县卫生计生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助产技术、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培训、科研、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业务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摆在首位。认真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加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力度。
二是加大高危及危重孕产妇、儿童的管理力度作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儿童死亡的重要措施。加大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童的筛查及管理力度,使用好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抢救专项资金;
三是进一步按照国家、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确保在系统管理率有新提高,管理质量有较大提升。定期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的技能培训和妇幼工作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管理质量。加强产妇、新生儿的产后访视,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对乡、村两级的督查指导和保健人员的培训,完善各项基础性数据报表;加强对各乡镇医院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服务。
四是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技能;2018年提前完成孕前优生、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
五是县药具站要继续稳妥地推进避孕药具供应方式改革,抓好在全县的推广、应用和运作,同时要加强与县药监局的联系,强化市场监督。
六是加强健康教育和婚前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好结婚登记人群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生殖健康教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大各项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做好儿童健康服务。保障完成妇幼健康计划各项指标。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全面周到的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48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6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1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9.7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19.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9.71万元,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71万元(本级财力519.7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9.7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1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27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7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19.7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31.31万元,主要因为增加了改革性补贴,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3人,退休1人,人员工资有增加。
(二)2018年无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2018年部门预算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