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zk84/2024-00039
发布机构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镇康县卫生计生局2016年至2018年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作者:镇康县卫计局  浏览次数:32 字体:【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至2018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镇康县审计报告》《镇康县审计决定》要求,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开会研究部署,严格按照审计决定意见逐个项目进行整改梳理,现将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

(一)镇康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施剑美同志任中履行经济责任审计(镇政审报字〔2018〕7号 镇政审决字〔2018〕2号)。

(二)镇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镇政审报字〔2017〕2号 )、镇康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镇政审决字〔2017〕2号 镇政审报字〔2017〕5号)。

(三)镇康县卫生计生局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镇政审报字〔2016〕19号)。

二、镇康县卫生计生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

(一)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

根据镇政审报字〔2018〕7号、镇政审决字〔2018〕2号,审计查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共计25298982.60元的问题

1.同一张现金支票多头记账200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同一张现金支票多头记账20000.00元,给以书面情况说明附于凭证。

2.同一张支出凭证多头记账228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同一张支出凭证多头记账22800.00元,给以书面情况说明附于凭证,

3.收支两条线账套漏记实际收支250000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原始凭证补记入账,并以书面情况说明附于凭证。

4.县妇幼保健垫付施工方水电费,应计未计应收款直接列支98332.66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于2018年6月份收到妇幼保健中心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应计其他收入错计其他应付款共计157850.00元的问题(其中:收疾控中心清洁针具交换经费42500.00元;收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红丝飘逸小组项目115350.00元);

整改情况:现已将“清洁针具交换项目”“防艾红丝飘逸项目”结余资金从“其他应付款”转入“其他收入”处理。

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共计690000.00元的问题

1.2016年收回县医院省级重点护理专科建设经费150000.00元,应冲未冲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列为其他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鉴于已决算,要求由其他结转结余转入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结转),但此笔资金在2016年当月列收列支,不影响结余数。

2.2017年收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540000.00元,应冲未冲拨出经费,列为其他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在2018年5月43号凭证进行账务调整,由其他结转结余转入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结转)。

三是往来款长期挂账共计1234543.02元问题的处理

1.2017年期末数其他应收款690311.27元:2016年期初结转617431.94元,2016年增加3000元,2017年并更账套调整入账500.00元,2017年增加69379.33元。

2.2017年期末其他应付款544231.75元:2016年初期结转720314.06元,2016年增加2029325.06元,2017年变更账套调整入账363083.01元,2017年减少2568490.38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决定整改意见,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进行清理工作安排,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并形成专项《镇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县审计局。

(二)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执行情况

1.收云由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帮扶资金40000.00元(共收取资金40000.00元,用于风尾镇芦子园村义诊药品支出9832.32元,用于勐捧镇酸格林村义诊药品支出11026.90元,结佘19140.78元)。

执行情况:该项在审计期间已上缴结佘资金19140.78元。

2.以前年度计划生育政策性变动等其他原因退回的资金结佘771795.84元。

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已上缴退回的结佘资金771795.84元。

3.应缴未缴以前年度房租收入、非税收入共计I3200元(应缴未缴以前年度房租收入4200元、应缴未缴办健康证的费用9000元)。

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已上缴以前年度房租收入4200.00元和非税收入9000.00元。

(三)对审计机关审计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公告情况

我局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问题存在原因,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1.利用固定党员主体学习日(每周五),对全体干部职工普及宣传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履职意识。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确保原始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严格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局机关以及下属各医疗机构对非税收入等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4.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预(决)算执行,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5.目前已对以上整改内容进行公告。

(四)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审计纪律,没有发现违反八项规定情况。

三、镇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镇康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二)

(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17〕2号)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46名人员险种间重复参保,26名公职人员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11245.62元。

二是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大,医保基金银行账户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

三是其他问题:重复资助困难群体和计生对象参保资金,未按规定完成划转清算,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存在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基本信息未录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梳理问题存在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1月25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146名人员险种间重复参保的问题,目前已开发完善了新的医保系统,已将原新农合系统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系统整合为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并做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数据共享,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准确识别出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问题,有效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造成财政多投入补助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是26名公职人员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11245.62元的问题,我局及时联系涉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催缴,目前已全部收回原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是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大的问题涉及相关体制等因素,已在工作开展中进一步强化完善了相关制度及政策,提升基金效益。

四是医保基金银行账户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已于2017年2月25日由银行补付存款利息22439.30元。

五是重复资助困难群体和计生对象参保资金,已与财政、卫计、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在《镇康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明确责任主体,并认真抓好落实,有效避免了重复资助问题发生。

六是未按规定完成划转清算的问题。已于2017年1月9日完成全面清算移交。

七是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存在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基本信息未录入的问题。已于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31日重新核对原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参合人员信息准确度。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执行情况:

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此项未涉及相关内容。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整改公告情况:

审计机关意见建议共提出三条:一是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已配合卫计部门采纳落实。二是加强数据的核实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已采纳落实,主要通过建立新的医保系统和在年度医保筹资工作方案中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并抓好落实。三是不断完善参合人员的参合信息,已采纳落实,主要通过加强人员信息审核比对及通过制作二代金融社保卡一并修正。

(四)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审计纪律,没有发现违反八项规定情况。

四、镇康县卫生计生局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三)

(一)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16〕19号)报告要求,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4日,镇康县审计局对全县2011年至2016年6月30日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提出了四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四点整改建议,我局对提出的问题按照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整改。

(二)审计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关于县级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根据《云南省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临沧市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 》要求,县级每年按全县人口总数人均1元配套艾滋病工作经费,2016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3万元,按规定要求配套不足15万元。

落实情况:按照人均1.5元配足防艾经费的要求,为应付省市考核,2016年年底,经政府同意,当时(2016年12月13日)从县财政借16.3万元到县卫计局账户,当月又从卫计局账户归还县财政局。

2017年度:2017年人均配套经费,县财政预算1.5万元,实际到位0.5万元。

关于政策措施不够完善问题一:镇康县2014年达到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一类县)标准,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云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各级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意见》(云编办〔2006〕101号)及2014年临沧市政府与镇康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书要求 ,镇康县防艾办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目前,县防艾办人员编制为 1人,编制不足3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5人,编制不足5人。

落实情况: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答复防艾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将以政府购买防治艾滋病工作岗位服务的方式解决。目前县防艾办在编在岗1人、临时聘用2人;疾控中心艾病科在编在岗4人、临时聘用1人。

问题二:根据《云南省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应逐步落实防艾工作人员的传染病津补贴,同时要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保险机制。镇康县卫生部门未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保险机制 ,除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外,其他防艾人员未享受任何津补贴。

落实情况: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经专题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待批复。

2018年11月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已经联合下发《关于全省防治艾滋病专业机构工作人员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云卫防艾综发〔2018〕4 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各级防治艾滋病专业机构中专职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人员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对人员范围、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需要三个部门协调执行。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关于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导致专项资金核算不分类、不细化、不规范,不能及时准确反映资金的支出情况。

落实情况:镇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请县财政局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发挥资金效率。

部分医疗机构资金结余大的问题:

落实情况:涉及的部门已于2016年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发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存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卫防艾综发〔2017〕2号)精神和要求,制定使用方案并报请市防艾办及县卫计局同意后,已经全部使用完。

(三)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审计纪律,没有发现违反八项规定情况。

镇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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