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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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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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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情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的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应急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职能转变。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群团、文化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部门工资、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救援股(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消防队伍参与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减灾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减灾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和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灾害监测、防治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救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安全生产协调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督查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审批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承担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学习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年度计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整治成果,提高政治成效,督促企业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思路,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节假日敏感节点开展针对性隐患治理。

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减低行动。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统筹引领作用,从覆盖范围、工作机制、责任公示、检查要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为乡镇、部门提供指导。根据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要求和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梳理重点检查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标准和责任。

5、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效果的可操作性、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6、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着力加强分析研判,按照健全机制、优化员、增强力量、提升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台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共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6.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0.14万元对比减少13.5万元,减少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14万元,与上年370.14万元对比减少13.5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按时到位,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6.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6.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64万元(本级财力3,56.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70.14万元对比减少13.5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按时到位,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

  1.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6.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64万元,与上年354.14对比增加0.5万元,增幅为0.1%,增加的原因是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16万元对比减少14万元,减少87.5,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按时到位,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4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

    3.2240101行政运行307.1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6.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4.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2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6万元,增长(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2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6万元,增长(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0次,共计接待38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接待人员数量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400434200111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表(应急管理局)2021032910241827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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