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对龙源矿业(镇康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24年1月26日我局在龙源矿业(镇康县)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2.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该公司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致公司小尖山石膏矿存在1、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2、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的隐患。(二)处理情况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日期:2024-11-22浏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