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000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为镇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加强法治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度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衔、警级培训管理工作,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林业和公安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林区社会矛盾变化对森林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调动、凝聚、激发队伍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森林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作为。
(一)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以及 “挂包帮”工作计划要求,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全面开展了精准扶贫、扶贫档案整理、人居环境提升及“千名干部大走访”工作,前后两次增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十余名,保障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1.6万元,局领导多次与结对村、社、户共同开展了调研、探索脱贫致富之路,真心扶贫、爱心帮困,下拨工作经费1.22万余元,向镇康县发改局申请乡村振兴串户路硬化项目经费4万元,协调林业项目1个,发放澳洲坚果苗14000多株,有效地帮助扶贫对象实施了产业扶贫致富项目,实现脱贫致富。根据《贫困人口脱贫退出6条标准》及《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大柏树村计划今年年底脱贫29户,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禁毒“两打两控”取得新成效。根据市、县关于林区禁毒工作安排及考核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禁毒委员会“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部署以及“净边”专项行动,我局周密部署,主动出击,深入林区各个通道,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切实履行林区禁毒职责,期间共出动警力268人(次),踏查可疑地块33处,清理林区出租房屋2间,开展禁毒宣传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466份,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4.8亩(6500株);查获毒品案件5起,抓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运输工具摩托车3辆,缴获毒品22.95公斤,制毒配剂碳酸钠25公斤,抓获吸毒人员5名,有效打击了借道林区贩毒的嚣张气焰。
(三)全面动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认真履行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坚决打击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推进此次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击、摧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黑恶势力,增强林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根据《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转发上级关于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云森公传发〔2018〕17号)、《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临公发〔2018〕16号)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镇康县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是从根本上杜绝和遏制涉林行业、林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存在,扫黑除恶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对存在的涉林行业、林区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对存在的涉林行业、林业系统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四是涉林行业、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五是涉林行业、林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等五个工作目标,以发动群众举报、加强线索研判、定期滚动排查、开展综合排查,建立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加强预警研判、研判高危人员六条措施,重点打击和整治九类黑恶势力,达到打击、摧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黑恶势力,增强林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的最终目标。
(四)紧抓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不懈怠。一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春雷”、“飓风一号”专项严打,结合 “两打两控”禁毒专项行动、保护区涉林违法整治专项行动以及“121”边境防控查缉行动,按照市局和县公安局的部署,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各类案件225起,其中: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01起,处理违法人员201人∕次,办理刑事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移送起诉9人。收缴林木、木材613.968立方米,野生动物活体3只,收缴罚款万69.45万元,收缴猎捕野生动物器具12件。在“121”边境防控查缉中,查获吸毒人员3人,偷越边境人员22人,劝返146人,移交缅籍三非人员9人,缴获运输工具摩托车3辆,已随案移交。全年来没有信访、行政复议、赔偿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五)积极参加组织防火宣传及武装巡护活动。倡导文明祭祀,结合全市开展的“无火清明”主题活动,深入辖区散发宣传资料一万余份,深入到山头地块,主要路口,主要路段进行巡护查访,期间共出动警力164人次,车辆46台次,防火巡逻43次,宣传11次,发放宣传材料68900余份,在镇康电视台播放森林火险等级提示228条/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警示短信13376条/次、发布《镇康县森林防火简报》18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中,共上森林防火课 300节,写作文14864篇,出黑板报283块,书写宣传标语170条,向各位家长致公开信共计20324封。办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82起,查处82起,其中行政案件81起、刑事案件1起,综合查处率100%。
(六)缉枪治爆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局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全县范围内的打击防控涉枪涉爆犯罪工作新机制,确定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细化落实职责任务,坚决防止发生林区内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枪、涉爆、涉毒案(事)件;坚决防止因非法私藏枪爆毒等危险物品给林区造成现实危害;坚决防止因私藏枪爆毒等危险物品的目标,通过全面清理排查整治,以点带面,全力深入推进全县林区内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结合“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林区村寨、边境村寨、林区采矿点等部位利用下乡办案、召开群众会等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期间共出动警力80人,开展宣传活动4次,办理非法持有枪支案2件,收缴各类枪支45支,手榴弹1发,其中军用枪2支,军用弹29发。
(七)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根据《镇康县林业局2018年平安林区工作方案》,我局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总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领导、理顺职能、创新措施、有效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按照“四个一”的工作程序要求,即一次动员部署会议、一个平安林区创建方案、一次考核检查评比、一次授牌命名表彰公开公示活动通过采取到现场开群众(干部职工)动员会、同创建对象签订平安林区创建承诺书等措施,不间断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把命名平安林区的单位通过授牌、挂牌、颁发证书和上电视、上报纸、上网络等形式进行表彰和公开公示。建立完善分级评审、分级命名的纵向创建、逐年推进模式,把平安林区延伸到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和大型国有林场,确保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逐年推进,实现全覆盖。健全林业“三防”体系运动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做到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今年平安林区创建乡镇为木场乡,截至目前已完成“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自检自查,正在逐步完善各类台账迎接上级考核。
(八)抓队伍促保障。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的基本方针,以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等四项建设,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思想保障和纪律保障。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学习活动。利用周一例会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学习活动和“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等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县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全年共集中学习教育26次,党员撰写心得体会50多篇,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引领广大党员、民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和行风,为加快森林公安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和精神智力支持。
2.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确保队伍忠诚廉洁。组织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纪律条令及中共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及省、县委的有关规定, 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对民警违纪违法的各类通报,把日常管理教育与专项督察、检查相结合,达到了触动思想,促进预防的目的。一年来共组织学习16次(含正反面教育)参加200多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1次,观看“榜样”1次。
3.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习。一年来全局民警共参加各类培训41期154人,其中:系统培训6期11人,省外培训2期2人、省、市、县内培训24期45人,单位培训9期96人。通过学习培训,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坚定了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了“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4.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凝警心”活动。年内向市级森林公安局申报单位集体三等功一次,申报个人三等功2人,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副科级干部2人(已任命),向县政府申请政府购买岗位23个作为辅警。对14名生病住院民警及家属进行了看望慰问,对1名病故退休民警进行了慰问和落实抚恤工作,共发放慰问金13700元, 11月份开展44位民警、辅警体检工作,在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切实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及时落实救助、抚恤等制度,努力做好民警的关爱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以党建促队建,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党建巩固年的工作要求,坚持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化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区“双报到”、“网格”党建服务化、主题党日活动。2018年以来根据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森林公安局的整体要求和部署,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共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转作风促履职专题活动”等教育学习活动,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雪平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民警分别签订了《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镇康县森林公安局预防民警违法违纪责任书》共42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三重一大”等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位。森林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度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总要求,紧密结合“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着力整顿并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滑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和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等问题。活动中共组织召开动员会议1次,征求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4 份,领导班子肯定意见5条、意见建议5条;召开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参加20人,制定领导班子问题整改清单5条,个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0篇,一年来共召开支委会12次,召开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党员大会4次,领导上党课4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次,发展党员1人,为党员过政治生日12人,全局19名党员除驻村1名外其余全部进社区开展“双报到”、“网格”党建服务,期间为社区解困2次,进行法律宣传1次,接受咨询5次,在全县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中通过县委组织部验收通过。
6. 开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活动。根据市县统一要求,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固树立“边境稳,全局安,边疆稳,全民安”的大局意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教育,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把“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作为干事创业的总要求,贯穿于思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此次实践活动,使“森林镇康”“平安林区”再创新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九)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促推执法规范化。我局根据2017年考核情况,在今年的执法工作中以细抓执法监督为主,本着指导基层、规范执法、严格考评、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促进我局执法水平整体得到了提高。一年来,举办了2期执法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民警到县法院参加案件庭审旁听1次,阳光法庭巡回审判1次,组织案件评查2次,案件侦查委员会案情讨论4次,解答办案部门法律咨询10余次,认真开展执法疑难和执法热点问题调研及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未发现存在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十)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森林公安局及县公安局的部署,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信息化相关规定并和每个民警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每季度对所有信息化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并登记,将公安网使用的10段IP全部更换为86段新IP,并对每台计算机进行重新注册登记;FTP也更换为公安网专用FTP,并对FTP数据进行了年度备份,确保了各类系统运维正常和使用安全。针对新彩云智搜、新警综平台、涉林行政平台、林区警务系统、各类应用软件的下载、数字证书的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等实用知识,今年我局对全局民警进行了4次信息化培训和4次信息化考试。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1次,参训人员30人次,为基层民警在实战中熟练运用信息化开展网上执法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考核相关要求,2018年我局共办理案件225起,执法记录仪及指纹采集率皆达到了100%;核查系统信息采集人员信息1605条、车辆信息1513条;综合资源统计系统信息采集61条;完善更新林区警务系统信息总计462437条;按时填报信息化网上台账20项。
(十一)宣传工作取得突破。2018年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宣传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在市、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两会精神,以构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振兴为主线,全力开展好森林公安宣传工作。一年来,共完成市局内宣网站120篇,其中被省局采用24篇,完成省局微博报送48篇。作为今年宣传工作重点的外宣工作,国家级网络刊登突破1篇,省级报刊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8篇,共28篇,市级网站刊登22篇,县级网站刊登25篇,并且今年开始运用了新媒体 “镇康森警”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0篇,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部门动态信息10篇,增加外宣感染力,进一步扩大镇康森林公安的知名度。除此之外,还完成视频资料市级5期,县级2期,市级2期,省级1期,报送镇康政府公众网信息35篇,政法委维稳信息45篇,宣传部手机报信息20篇,组织部组工信息18篇,扶贫办信息16篇,民宗局民族团结进步信息10篇,政府乡村振兴办乡村振兴信息5篇,宣传部重点信息3篇,撰写论文参赛作品3篇,市级《(征文)镇康县实施生态保护初见成效》、省级《(征文)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打造一支高素质森警队伍》,国家禁毒委《(征文)勇擒毒枭护边关》,积极组织拍摄平安镇康参赛微视频作品(森林里的温情)。
(十二)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工作。全力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镇康县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坚决做好全局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家属的调查工作,杜绝出现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出现不满意情况。期限内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
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61994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9945.5元,占总收入的92.17%,比上年同期增20.03%,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他收入440000元,占总收入的7.83%,比上年同期增120%,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649792.66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578.5元,占总支出的84.95%,比上年同期增47.35%,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850214.16元,占总支出的15.05%,比上年同期减72.84%,主要原因为上年我局业务技术用房竣工支付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9957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421元,增加47.35%,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214.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84%,主要原因为上年我局业务技术用房竣工支付工程款。
具体项目开支:
1.保护区巡护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7〕128号)支出10110元,用于保护区巡查;
2.县级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资金(镇财预字〔2014〕61号)支出6043.25元,用于业务技术用房配套用具;
3.乡镇岗位补贴(镇政财预字〔2018〕36号)支出3000元,用于支付民警乡镇岗位补贴;
4.防火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6〕131号)支出28614元,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中各项支出;
5.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临财农发〔2017〕145号)支出251072元,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各项开支;
6信息化工作经费(临森公〔2017〕23号)支出20300元,用于信息化工作中各类设备购置;
7.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临财农发〔2017〕182号)支出157145.85元,执法办案工作中各项开支;
8.森林资源管护经费(镇政林财发〔2018〕44号)支出298729.06元,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各项开支;
9.2018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临财农发〔2018〕46号)支出75200元,执法办案工作中各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203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7%。与上年对比减少12.05%,主要原因为上年我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验收并支付相关款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农林水支出48693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1.支付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和福利支出3400740.7元;2.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02211.1元;3.支付辅警工资、王海成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1721元;4.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及单警装备等资本性支出5465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元,支出决算为80882.46元,完成预算的1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102.46元,完成预算的1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0元,完成预算的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4306.99元,下降4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同期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318.99元,下降4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元,增长0.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02.46元,占97.8%;公务接待费支出1780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02.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102.4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察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主要用于国外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400元,增加73.3%,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857819.85元,其中,流动资产1282084.72元,固定资产457573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6.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1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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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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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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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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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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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857819.85 |
1282084.72 |
4575735.13 |
3393751.25 |
274394 |
9075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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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8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次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有: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