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木竹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林业局设立15个机构:(1)镇康县林业资源股(2)镇康县林场(3)镇康县营林绿化股(4)镇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5)镇康县种苗站(6)镇康县林业技术推广站(7)镇康县林权流转中心(8)镇康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站(9)四楞坝保护区管理所(10)勐捧保护区管理所(11)凤尾保护区管理所(12)忙丙保护区管理所(13)木场保护区管理所(14)帮东坝保护区管理所(15)竹瓦保护区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发展环境,增项引资效果明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全县林业建设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听取林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县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共编制上报项目25个,已批复项目13个,到位资金6003万元,完成任务数5300万元的1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554亿元,占任务数2.5亿元的102%;完成招商引资1.2亿元,占任务数1.2亿元的100%。
2、稳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规定的5大类40项指标和《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核、二网、三廊、八片多点”布局的7项工程,全面做好我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全市成功申报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3、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依托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河流沿线、沿边一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2017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补助资金2400万元,涉及农户4567户172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61户16106人、涉及退耕面积2.75万亩、占任务数的92%,补助资金2200万元。同时,着力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投资240万元,涉及农户263户11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1户194人,面积0.05032万亩,占任务数的17%,补助25.16万元。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07万亩(封山育林2.82万亩、人工造林0.25万亩),投入资金450万元。
4、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要求,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410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生态护林员100人,省级财政资金生态护林员310人,按8000元/年/人的标准,共兑付资金328万元。
5、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县共有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5.87万亩。按照“管补结合”的原则,2017年共兑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23.7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410户7100亩,补偿资金7.1万。
6、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2017年共完成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发放500台、投入资金100万元;省柴节能炉灶1500台、投资45万元,涉及农户2000户701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80户3080人。
7、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按照“三率”管护要求,加大对核桃、坚果等经济林木的种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林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林农的林业科学管护水平。2017年累计完成林业技术培训24期1765人次,投入资金4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7户594人。
8、抓好高价值经济林木种植工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种植10株高价值经济林木的要求,共向55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海南黄花梨、红豆杉、澳洲坚果、红椿等高价值苗木284605株,共投入资金140 万元。各乡(镇)自备有机肥69吨,编制防护笼270319个,签订管护协议6921份。
9、抓好结对帮扶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林业局认真履行部门帮扶责任。一是坚持扶贫对象到村到户。对小水井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档案建档立卡,做到户建卡、村造册,建立健全林业精准扶贫网络,促进林业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不断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锁定7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192户贫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精心制定年度贫困自然村、贫困户脱贫计划, 做细做实扶贫基础台账,确保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三是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所有林业扶贫政策向贫困户、贫困自然村倾斜,优先用于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的扶持。同时,有机整合各项林业政策和项目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捆绑投入,确保到村到户到项目。
今年,为小水井村修建防火通道一条,实施低效林改造1000亩,慰问困难党员11人、贫困老人7人、留守儿童32人,共累计投入资金达25万元。
10、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森林防火部成员单位,乡(镇)与各村、组、农户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目前,共签订责任状3万多份;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全县共投入森林防火资金56万元,森林防火保险投保金额20万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10支17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7乡(镇)35个成员单位共组建应急扑火队伍31支1550人,聘请长期护林员142人。通过开展全县护林员工作培训会议、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边境地区森林防火武装巡护等工作,逐步形成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四是强化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加大《镇康县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高火险期防火通告》、《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同时,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用火意识,消除了森林火险隐患;五是加强火情处置。今年来,共处置森林火情17起,同比2016年下降3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共计26.57公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查处违规用火案件70起,没有发生卫星热点和航空护林火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5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4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0.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4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0.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0.48万元(本级财力940.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0.4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4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55万元,项目支出20.93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无。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19.55万元,项目支出20.9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16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中比上年有所增加,2017年预算支出445.71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559.73万元,增加1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2017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
(二)、基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3.80万元,2018年预算20.70万元,减少1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压缩公用经费用来支持脱贫攻坚等项目支出。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镇康县财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76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招标代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