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林业和草原局)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室地址:
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6630235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行政机构

1.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党建、人事、信息、档案、宣传、督查、安全、保密、统计、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石漠化治理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草原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加工、经营。按规定承办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基层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的建议。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编制、申报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林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检查;拟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业机构

1.镇康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中心(镇康县林长服务中心):拟订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草原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承担林地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有关管理工作。完成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工程规划管理和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做好林木的凭证采伐和林木加工及护林员管理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组织、推进、指导全县开展林长制改革,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安排和县级总林长、总督察、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配套制度规定或办法细则,督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的分级实施,组织实施林长制全县检查考核,协调联络督查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林长联系单位或上、下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加强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与林长制有关的事项。

2.镇康县营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站: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造林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石漠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镇康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含坚果、林下经济)发展,协助培植林业销售市场及引进林业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延长产业链。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镇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镇康县澡塘坝国有林场):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澡堂坝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澡堂坝林场能力建设;负责澡堂坝林场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全县澡堂坝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负责澡堂坝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负责建立澡堂坝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原动态监测体系,做好澡堂坝林场经营管理;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镇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技术业务;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置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除治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科学使用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负责全县县级中心测报点业务,做好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参与办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加挂):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派驻到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执法。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有关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苗、林草防治检疫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政案件。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违法案件调查、查处、报告、备案等工作;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完成上级次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林业和草原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镇康县公安局移送并配合查处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刑事案件。负责与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的其他机构互相配合,推动林业和草原局领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承担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行政机构

1.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党建、人事、信息、档案、宣传、督查、安全、保密、统计、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石漠化治理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草原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加工、经营。按规定承办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基层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的建议。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编制、申报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林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检查;拟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业机构

1.镇康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中心(镇康县林长服务中心):拟订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草原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工作。承担林地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有关管理工作。完成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工程规划管理和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做好林木的凭证采伐和林木加工及护林员管理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组织、推进、指导全县开展林长制改革,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安排和县级总林长、总督察、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配套制度规定或办法细则,督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的分级实施,组织实施林长制全县检查考核,协调联络督查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林长联系单位或上、下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加强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与林长制有关的事项。

2.镇康县营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站: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造林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石漠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镇康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含坚果、林下经济)发展,协助培植林业销售市场及引进林业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延长产业链。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镇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镇康县澡塘坝国有林场):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澡堂坝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澡堂坝林场能力建设;负责澡堂坝林场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全县澡堂坝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负责澡堂坝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负责建立澡堂坝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原动态监测体系,做好澡堂坝林场经营管理;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镇康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技术业务;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置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除治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科学使用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负责全县县级中心测报点业务,做好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参与办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加挂):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派驻到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执法。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有关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苗、林草防治检疫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政案件。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违法案件调查、查处、报告、备案等工作;参与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完成上级次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林业和草原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镇康县公安局移送并配合查处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刑事案件。负责与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的其他机构互相配合,推动林业和草原局领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承担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