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zk100/2022-00044
发布机构
镇康县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30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28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000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木竹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镇康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以争当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全力推进“森林镇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实现林业总产值13.8929亿元,林业增加值6.6685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4124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

  镇康县林业局设立18个机构:(1)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牌子);(2)森林防火股;(3)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4)镇康县林业资源股;(5)镇康县林场;(6)镇康县营林绿化股;(7)镇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8)镇康县种苗站;(9)四楞坝保护区管理所;(10)勐捧保护区管理所;(11)凤尾保护区管理所;(12)忙丙保护区管理所;(13)木场保护区管理所;(14)帮东坝保护区管理所;(15)竹瓦保护区管理所;(16)镇康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7)镇康县林权流转中心;(18)镇康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为53,140,696.0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76,000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630,028元,节能环保支出为28,539,000元,农林水支出为23,695,668.07元;其他收入为9,149,081.7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200,000元,农林水支出为8,949,081.79元。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的本年支出合计为32,519,258.85元,其中基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76,000元,项目公共安全支出为68,150元,基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630,028元,节能环保支出为3,966,893.72元,(基本节能环保支出为209,300元,项目节能环保支出为3,757,593.72元)农林水支出为27,578,187.13元;(基本农林水支出为4,882,254.33元,项目农林水支出为22,695,932.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2,519,258.85元。其中:基本支出5,997,582.33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26,521,676.52元,占总支出的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97,582.3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及事业在职人员调整增加津贴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21,676.5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0%,主要原因国家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投入,大量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是1、投入到林业公共安全支出68,150元;2、投入到节能环保支出3,757,593.72元;3、投入农林水项目建设支出22,695,93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40696.07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5%。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9789.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年终考评奖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

  3.节能环保(类)支出396689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1%。

  4.农林水(类)支出1290686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年终决算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96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56,000元,农林水支出为120,960元),公务招待支出30,674元(其中节能环保为3,029元,农林水支出为27,645元),两项合计207,63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60元,占85.2%;公务接待费支出30,674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9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74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0,6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326元,与上年对比节俭开支45311元,主要原因单位内部调整职工下乡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节俭接待方面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康县林业局总资产78364741.99元,其中,流动资产65672633.81元,固定资产6009535.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82572.2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547824.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25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8364741.99

65672633.81

6009535.98

2732280.88

683828


2593427.1


6682572.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未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货物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镇康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以争当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全力推进“森林镇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实现林业总产值13.8929亿元,林业增加值6.6685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4124元。

  1.优化发展环境,增项引资效果明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

  中心工作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全县林业建设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听取林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县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共编制上报项目25个,已批复项目13个,到位资金6003万元,完成任务数5300万元的1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554亿元,占任务数2.5亿元的102%;完成招商引资1.2亿元,占任务数1.2亿元的100%。

  2.稳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规定的5大类40项指标和《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核、二网、三廊、八片多点”布局的7项工程,全面做好我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全市成功申报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3.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依托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河流沿线、沿边一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2017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补助资金2400万元,涉及农户4567户172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61户16106人、涉及退耕面积2.75万亩、占任务数的92%,补助资金2200万元。同时,着力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投资240万元,涉及农户263户11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1户194人,面积0.05032万亩,占任务数的17%,补助25.16万元。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07万亩(封山育林2.82万亩、人工造林0.25万亩),投入资金450万元。

  4.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要求,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410人,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生态护林员100人,省级财政资金生态护林员310人,按8000元/年/人的标准,共兑付资金328万元。

  5.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县共有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5.87万亩。按照“管补结合”的原则,2017年共兑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23.7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410户7100亩,补偿资金7.1万。

  6.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2017年共完成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发放500台、投入资金100万元;省柴节能炉灶1500台、投资45万元,涉及农户2000户701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80户3080人。

  7.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按照“三率”管护要求,加大对核桃、坚果等经济林木的种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林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林农的林业科学管护水平。2017年累计完成林业技术培训24期1765人次,投入资金4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7户594人。

  8.抓好高价值经济林木种植工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种植10株高价值经济林木的要求,共向55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海南黄花梨、红豆杉、澳洲坚果、红椿等高价值苗木284605株,共投入资金140 万元。各乡(镇)自备有机肥69吨,编制防护笼270319个,签订管护协议6921份。

  9.抓好结对帮扶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林业局认真履行部门帮扶责任。一是坚持扶贫对象到村到户。对小水井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档案建档立卡,做到户建卡、村造册,建立健全林业精准扶贫网络,促进林业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不断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锁定7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191户贫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精心制定年度贫困自然村、贫困户脱贫计划, 做细做实扶贫基础台账,确保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三是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所有林业扶贫政策向贫困户、贫困自然村倾斜,优先用于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的扶持。同时,有机整合各项林业政策和项目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捆绑投入,确保到村到户到项目。

  今年,为小水井村修建防火通道一条,实施低效林改造1000亩,慰问困难党员11人、贫困老人7人、留守儿童32人,累计投入资金达25万元。

  10.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森林防火部成员单位,乡(镇)与各村、组、农户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目前,共签订责任状3万多份;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全县共投入森林防火资金56万元,森林防火保险投保金额20万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10支17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7乡(镇)35个成员单位共组建应急扑火队伍31支1550人,聘请长期护林员142人。通过开展全县护林员工作培训会议、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边境地区森林防火武装巡护等工作,逐步形成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四是强化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加大《镇康县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高火险期防火通告》、《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同时,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火用火意识,消除了森林火险隐患;五是加强火情处置。今年来,共处置森林火情17起,同比2016年下降3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共计26.57公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查处违规用火案件70起,没有发生卫星热点和航空护林火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镇康县林业局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2017年决算公开20180928043941429.xls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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