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zk78/2023-00001
发布机构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000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林木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木竹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草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两大主题,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发展林业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特色林草产业建设,挖掘森林生态资源潜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上争先进位,着力创建青山绿水镇康,林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抓实创新理论武装,把方向促落实能力进一步增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理论武装建设,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一是集中学习取得新成效。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局班子会等多种途径,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和研讨工作,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精准搭接天线,把准上级精神。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做到思想上多见面、工作上多讨论、措施上讲管用、落实上见成效,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把方向、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个人自学有新收获。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切实抓好个人自学,按照主要教育重点学习书籍要求,局党员干部认真通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在学习过程中,切实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深入领会创新理论的精神实质,通过深学细悟,在推发展、破难题、解民忧上打破了以往的思维定势,思路办法多了、措施举措实了、工作成效突显了,局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尊崇总书记、爱戴总书记上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员干部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

  2.抓实国土绿化修复,强林业护生态工作实现新发展。坚持“国土绿化”与“农民增收”相结合,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成雨季造林任务6.15万亩,完成6万亩任务的102.5%,其中坚果补植补造3.03万亩,完成3万亩任务的101%,完成新增竹木3.12万亩,完成3万亩任务的104%。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抓好“四旁”植树、乡村绿化、庭院美化等增绿行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70万株;完成2015年53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自检自查及补植补造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自检自查5个乡(镇)、41个行政村、340个村民小组、2206个小班、2554户农户,核实面积1.85万亩,合格面积8535.7亩,核实面积合格率46.1%,资金待县级检查验收后兑现。做好2017年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落实到户工作,目前落实到户面积4.6万亩,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地块落实和农户合同签订、村级张榜公示、资金兑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县6000亩草原反青期监测统计工作。积极开展2019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万亩;认真组织种苗供给工作。全县共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41家,经营面积2200余亩,实际育苗生产面积940多亩,为全县提供各种造林苗木422万株,其中杉木苗321.40万株、临沧坚果苗60.60万株、旱冬瓜苗40万株;完成2016年3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县级评审,待作业设计批复县级验收后支付项目款;完成2016-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4955亩人工造林自检自查及2019年石漠化治理项目16037亩(人工造林1037亩,封山育林15000亩)地块落实、招标等造林前期准备工作;完成4万亩以核桃、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工作,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8357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44141万元、第二产业产值34334万元、第三产业产值5099万元,林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人均林业纯收入6000元以上。

  3.严格保护管理林草资源,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铸就。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开展涉林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使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林区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林业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一是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森林资源公安局重点围绕全县开展森林督查、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回头看”,集中打击毁林种蔗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破坏森林草原执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目前,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11起,其中,刑事案件28起,行政案件183起,收取罚没款89.1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移交县公安局办理2起4人,移送起诉2起2人,正在办理14起。二是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与木材加工企业签订2019年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书32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承诺书32份,木材经营告知书32份。2019年共涉及伐区采伐4块,面积50.3公顷,蓄积3881.7立方米,出材3292.5立方米。在木材生产流通管理环节管理中,认真开展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对非法木材加工点进行取缔,坚决实行凭证加工制度,规范木材市场管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全县开展木材加工专项整顿,坚决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以及流动带锯等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三是做好林地征占用报批服务工作。今年共审核(审批)转报 25件,已经审批的有21起,其中永久18件,已批15件,临时受理9件,已批6件。四是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个矿山(镇康县兴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场洞沟铅锌矿)、1个水库(镇康四楞坝水库)、1条大沟(丙弄坝大沟)50个羊圈、12个窝棚等整改工作,湿地认证和绿孔雀监测工作。扎实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保护生态安全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完成全县古核桃树调查保护工作。全县核桃古树调查面积2179.85亩,古树群落56个,其中泡核桃古树群落39个,铁核桃古树群落17个;调查株数1494株,其中泡核桃调查1494棵,铁核桃调查543棵。树龄100-300年古泡核桃有1435棵,铁核桃有537棵,树龄300-500年65棵,其中古泡核桃树有59棵,古铁核桃树6棵。六是开展古茶树(园)调查保护工作。目前完成古茶树(园)调查面积2497亩,单株调查1555株。

  4.持续加强林草灾害防控,生态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林草防灭火工作。全年共签订责任状3万多份,投入森林防火资金122.93万元,森林防火保险投保金额20.5480万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手册5万余份,扑克5000副、纸杯50000个、手提袋8000个,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等媒体对森林防火知识进行宣传,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10支175人、应急扑火队伍42支1550人,聘请护林员662人,其中一般护林员168人,生态护林员494人;全年共接报处置森林火情40起,无受害过火面积为28公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狠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共检查苗木基地15个,共检苗圃260亩。检疫国外木材4367.5万立方米、检查国内竹材1.09万立方。完成西南桦虫害防治面积600亩,水冬瓜虫害防治面积3500亩,完成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防治面积3000余亩,有效遏制了薇甘菊的蔓延,确保我县生态资源安全。

  5.强化争取项目资金保障,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坚持强保障、促发展、优环境,着力提升林业保障支撑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大规模国土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保护修复等优惠政策和中央财政项目投资。2019年县政府下达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任务为7500万元,完成7640.11万元;2019年县政府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3000万元,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编报入统项目3个共计4235万元,其中:镇康县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1140万元、镇康县2019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2000万元、镇康县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095万元。目前,县发展和改革局还未有认定我局完成固定资产数;下达招商引资任务1.4亿元,完成1.4亿元。同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6.扎实推进生态助推扶贫,脱贫攻坚步伐迈得更实更快。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草原管护员补贴机制。通过国土绿化带动生态扶贫,在重大工程任务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山区倾斜。2019年全县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926.54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355户13584人。其中完成当年兑现补助资金546.1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693户10907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494名,发放管护费199万元,带动494户181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发放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补助资金181.44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68户867人;发放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 95.436万元,收益农户1780户,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34户1703人;完成林业技术培训16场次,受训人员2800人次。

  7.深化林草体制机制改革,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激发。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理顺国有林管理体制,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管护机制;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职能职责的划转调整情况,认真研究细化部门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科学配置股室编制;有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申请林权抵押展期办理10户、林地32宗、面积1940.5亩、贷款金额735.66万元。行政审批事项487项,其中:办理木材运输证核发239份;运输木材3954.1立方米;木材检疫证核发239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5份;占用征收用林地审核4项;切实抓好“放管服”工作。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制定了《镇康县林业局2019年“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林业和草原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已编制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的24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并委派2名同志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业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化“权责清单”,建立林业局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切实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对群众、企业的服务水平。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行风政风持续保持为之一新。突出抓好政治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章党规武装头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监督执纪,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懒、庸、乖、巧”四官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大力弘扬林业草原行业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实践者和绿水青山的守护者。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草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高素质林业草原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加强机关思想文化建设,统筹抓好意识形态、信息公开、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保密、档案、工青妇等工作,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呈现出团结、和谐、共谋发展的新局面。

  (三)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设6个内设机构:(1)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牌子)(2)生态保护修复股(3)森林资源管理股(4)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5)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6)森林草原防火股。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镇康县草原监理站;镇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镇康县林业种苗站;镇康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镇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镇康县营林绿化工作站;镇康县林权流转中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其他下设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7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28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5.15万元,占总收入的98.41%,比上年同期增加124.61%,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专项资金都是通过县财政一体化核算;其他收入131.5 7万元,占总收入的1.59%,比上年同期减少83.60%,由于大部分重点项目资金通过财政一体化资金核算所以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4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9.53万元,占总支出的26.44%,比上年同期增加8.77%,由于财政加大对林业投入及今年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调整职务工资等;项目支出1946.32万元,占总支出的73.56%,比上年同期减少53.21%,主要因为大部分项目跨年完工资金跨年完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事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7%,主要由于财政加大对林业投入及今年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调整职务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行政事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6.32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53.21%,主要因为大部分项目跨年完工资金跨年完成支出,大部分项目在2020年才能竣工验收支付资金。镇康县林业局2019年的本年支出合计为2645.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6万元,基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9万元,项目节能环保支出为777.16万元,农林水支出为1742.53万元;(基本农林水支出为576.03万元,项目农林水支出为116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7%。与上年对比减少34.15%,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大部分项目跨年完工资金跨年完成支出,大部分项目预计在2020年才能竣工验收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72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4%。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还林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支出。

  4.农林水支出163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6%。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林业贷款贴息,林业动植物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俭开支,另外是部分招待费未结算纳入下年支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91万元,下降75.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4.8万元,下降8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1万元,下降57.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俭开支,另外是部分招待费未结算纳入下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0.72元,占31.72%;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68.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出差办公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检查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林业局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4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支出变动,另外是部分人员经费有所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70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75.77万元,固定资产63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68.26万元,无形资产1.8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150.3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减少0.21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03.36

11675.77


197.41

78.57




668.26

1.8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是根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满意程度为目的,运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本单位进行的一个检验过程。

具体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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