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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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002432-832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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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2-12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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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管理全县军供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工作;承担镇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我县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各乡(镇)的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老龄办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挂靠老龄办一个副科级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股、安置股、双拥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等11个职能股(室),下设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军人服务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凤尾敬老院、勐捧敬老院、木场敬老院9个股级下属事业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常规工作。一是落实民政扶贫兜底。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指导下,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同时在对象精准上下功夫,逐步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工作两线合一。二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及殡葬条例宣传活动;加强殡仪馆的管理和运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和上级批准的火化区内人员依法火葬规定,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殡葬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深入勐捧镇、木场乡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走访排查摸底工作,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入住敬老院思想动员,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入住率,争取新建的勐捧敬老院和木场敬老院年内投入使用。四是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提升和民政效能提升为工作抓手,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五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新一轮全省“双拥”模范县申报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和困难医疗救助、“福康工程”和“义肢助残”慈善捐赠救助等工作;做好各类优抚对象补贴、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城乡低保资金、孤儿生活费等惠民资金发放工作;统筹抓好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事务工作,保持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开展。

  2.重点项目建设。一是稳步推进社会福利院工程建设,做到工程项目实时跟踪监督,争取2018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投入运营。二是重点抓好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园区建设用地土方回填工程及建设规划调整等工作,力争于年内实现开工竣工。三是加快完成救助站、德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工作,力争年内竣工。四是督促指导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的建设,启动凤尾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为行政机关1个、事业机构9个(婚姻登记中心、中心敬老院、凤尾敬老院、勐捧敬老院、木场敬老院、镇康县殡仪馆、镇康县军人服务中心、镇康县救助管理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6人。

  部门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公务员20人,工勤人员5,事业人员1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员3人(城市遗嘱2人,农村遗嘱2人)。

  政府购买性服务人员16人:驾驶员2人,敬老院管理人员8人、殡仪馆管理人员4 人、社会事务股1 人、居家养老管理人员1人。

  大学生志愿者2人:社会救助股1人,办公室(档案)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救灾专用车一辆,殡仪馆专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镇康县民政局部门财务总收入 22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2.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镇康县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2.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2.55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镇康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292.5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29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87万元,项目支出920.68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539.96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51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民政困难对象及部队。

  3、2080205老龄事务131.54万元;主要用于80-99岁特困老人及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四个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

  5、2080805义务兵优待6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

  6、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9.1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自然增长生活补助。

  7、2081001儿童福利16.8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救助。

  8、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0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9、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4.54万元;主要用于灾害信息员生活补助及农户赔款。

  10、20802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救助。

  11、208020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11.01万元;主要用于五保供养人员生活救助。

  12、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19.45万元。主要用于小乡干部,沿边定居人员生活救助。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1371.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874.57万元。

  2、项目支出920.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918.6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28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4.63万元比上年预算381.13万元增加93.5万元,主要是执行2017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68比上年预算41.5万元减少16.82万元,主要是全县压缩公用经费用来支持脱贫攻坚等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预算1793.25万元比上年预算1587.78万元增加205.47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招标代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xls

   镇康县民政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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