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索引号
zk94/2024-00016
发布机构
镇康县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24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镇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000

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学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地、各级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乡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内各项任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内的行政事务。

3.编制和执行本单位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方案。

4.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5.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内的民族、民政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善机制,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无缝衔接。

1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城乡低保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加强动态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5585户15196人,占全县农业人口9%,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73.92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850户1332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7%,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89.29万元。为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及规范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二是印发《镇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集中治理“平均保”、“轮流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有效提高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县有特困人员627户700人,其中:集中供养32人,分散供养668人。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65元/人/月。2018年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400.35万元。

3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启用“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加大城乡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资助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边民、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2018年“一站式”系统结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1169人,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93.84万元。

4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贯彻《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和延伸专项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2018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037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913.56万元。

2.强化措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升

1修订镇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要求和安排,以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镇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目前正在编制《镇康县防灾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待市上出台后县上立即出台。

2规范救助,妥善安排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2018年,全县受灾农户3669户1636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374.63公顷,成灾面积1791.73公顷,绝收291.5公顷;民房147户321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5户57人。因灾造成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409.62万元。下拨七乡(镇)2017-2018年冬春荒救助救灾资金230万元。下拨风雹灾害资金15万元,其中:勐捧镇10万元,南伞镇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355户8875人。全年落实驻村灾害信息员74人,补助17.76万元。

3认真做好民房受灾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农村民房保险30451户,收取农户部分投保资金33.485万元(群众自筹22.232万元,县级补助11.253万元)。全年办理理赔91户,12万元。

4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一是紧紧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主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农房巨灾综合保险宣传。共发放宣传单15000多份,应急手册2000多份,殡葬改革宣传资料2000多份。

5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省级代储备救灾物资管理。储备省管物资帐篷1550顶,棉被9500床,棉大衣1000件,衣服20500套,床上用品500套,彩条布1000件;储备县级物资衣服1000套,彩条布400件。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加强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记录和指令传达。

3.全力以赴,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

1及时发放高龄补贴。全县符合享受高龄补贴对象有2978人,其中长寿老人7人,80-99周岁高龄老人2971人,全年发放高龄补贴资金177.13万元。

2积极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结合镇康实际,以政府文件印发《镇康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老龄工作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视频会,全面部署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完成老年险投报1447人,7.2万元。

3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一是走访慰问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757人,支出慰问金20.04万元。二是举办全县“迎重阳”老年人运动会和文艺晚会。三是面向基层开展老年文化歌舞表演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4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以政府文件下发《镇康县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5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全县共有60周岁以老人8898人,全年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7本。

4.突出重点,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1认真做好殡葬工作。一是草拟我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审核,并以《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印发。二是抓好勐捧镇、南伞镇农村骨灰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殡仪馆从12月1日起正式运营。四是制定清明期间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祭祀活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做好全县死亡人口统计工作。全县死亡人口875人,深埋不留坟头94具,民俗火化79具,殡仪馆火化8具,火化率20.69%,生态葬率10.74%。火化区内死亡435人,火化率27.13%。

3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22人(救助天数628天),其中本省29人、外省87人、地址不详6人;成年121人、未成年1人;男性115人、女性7人。

4婚姻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036对2072人(初婚1794人,再婚266人,复婚6人),补领结婚证544本(边民139对),办理离婚登记235对(边民9对),补领离婚证17本。

5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全年共录入信息14325人(条),其中:困境儿童13303人(条),农村留守儿童1119人(条)。

5.多措并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取得新进展

1认真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的救助工作。一是严格把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的甄别入口关,对材料齐全、手续合法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系统录入并进行一人一档分类保管。二是及时发放全县65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补助资金75.21万元。

2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全县有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3425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8.51万元。

3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一是做好2018年爱佑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工作,组织9名患儿到临沧进行筛查,通过检查符合手术的患儿有4人。二是做好2018年中华儿慈会临沧国际微笑行动工作,组织17名患儿及家属到临沧中医院进行筛查,完成10名患儿康复手术。

4做好“义肢助残”假肢装配项目工作。组织19名患者到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进行假肢装配工作。

5认真做好慈善捐赠接收工作。一是接收浙江温州平安基金慈善会捐助勐捧镇石桥完小、蒿子坝完小、酸格林麻栗树完小鞋祙共1587双(鞋子529双,祙子1058双);二是接收忙丙茶厂“镇康县10.17牵手号”普洱茶义卖捐赠款3.2万元。

6.积极探索,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1优抚工作。一是足额兑现定期抚恤经费。全年共发放抚恤费及生活补助费960人531万元。二是下拨各医院一帐式优抚经费14万元。三是按期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2安置工作。一是积极组织10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发放生活补助及车费补助1.2万元。二是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人54.7万元、退役士兵立功受奖资金20人0.3万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8人24.6万元。四是安置转业士官就业2人。

3双拥工作。一是走访慰问驻地部队35个6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2581人(次)31.8万元;召开复退军人、烈军属座谈74次,下拨座谈会经费7.4万元。二是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军民联欢活动,充分展现了军民融洽的良好形象。三是成功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县。

4军休工作。“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军休干部6人3000元。

7.创新机制,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1扎实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印发《2018年镇康县“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我县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全县“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紧围绕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干扰基层政权、插手基层公共事务、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镇康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三年行动方案》,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3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印发《镇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调整》。全力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和基层群众自治事业深入开展,扎实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贯彻实施工作。

4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印发《全县民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民转刑”命案发生这一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着力构建“民转刑”命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

5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行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一是根据《镇康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抓好全县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健全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约束村(居)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行为,同县妇联、团县委联发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破除婚丧嫁娶中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婚丧新风,提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8.协调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

1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一是对我县词典词目进行审阅,对地名普查成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及修改;二是主动联系文史委和社科联收集报送相关少数民族语言地名故事,联系宣传部和广电局认真组织和拍摄我县地名文化短视频片,向社会征集我县地名故事、地名人文、地名普查、地名动画等视频片;三是对全县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四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云南临沧卷镇康县标准地名词目编撰工作,并召开专家评审工作会对编撰情况进行专家评审;完成《镇康县行政区划图》的校核和印制工作;完成地名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2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一是印发《镇康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消除纠纷隐患,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做好龙南二级公路修建损坏界桩的修复工作。因龙南二级公路修建,镇康县与保山市龙陵县边界3024352501B号界桩损坏(东经99°4'37"北纬24°14'24")、镇康县与永德县边界3524352501A号(东经99°8'50"北纬24°14'9")和3524352501B号(东经99°5'50"北纬24°14'9")界桩损坏,协调交通部门于11月23日与龙陵县和永德县完成3颗界桩的修复工作。

9.科学谋划,社会组织管理依法规范运行

1依法做好规范社会组织的审核登记和年检工作。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0个(年内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9个),应参加年检59个,实参加年检57个,年检率97%,对未开展活动和两年不参加年检的依法注销2个,待注销2个。

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工作。在全县70个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基数50个,建立党组织的有28个,覆盖社会组织45个,覆盖率90%。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员的管理。设置社会组织党委于民政局,负责领导和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三是完成县宏达中医院党支部和县警察协会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四是认真推进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10.履职尽责,做好脱贫攻坚“挂包帮扶”工作

一是为挂钩村解决办公经费2万元,购置办公电脑设备2台9000元。二是增派7名工作人员协助挂钩村完成扶贫档案归档工作,派驻脱贫攻坚大走访工作队员6名(驻石桥村1名,驻象脚水村5名),配合全县做好脱贫攻坚大走访工作。三是挂包帮扶责任到人,23名领导干部共结对帮扶勐捧石桥村贫困户141户,深入挂钩村开展挂包帮扶工作24次。四是下拨石桥村敬老节慰问金1万元,解决幸福院设备购买项目资金2.32万元。五是做好石桥村学龄儿童关爱工作。发放校服147套、鞋子347双、袜子294双,折合人民币2万元。六是解决石桥村寒冬衣被困难,发放棉被40张、棉大衣25件、折叠床20张,折合人民币1.29万元。七是为挂钩村解决上年脱贫的50户每户脱贫巩固发展资金1000元;帮助8户建房未完工入住、回退未脱贫的贫困户落实建房资金每户2000元。八是与交通部门协调争取南碰至二级路1公里300万道路改扩建、羊槽新寨7公里道路建设、羊槽丛岗村组600多米道路建设等项目实施,并于年底完工通车,彻底解决货车进村难问题。九是解决石桥村农作物缺水问题,协调烟草、水利部门争取300万二级提灌站建设项目1个,预计于2019年春季完工使用。十是提升石桥村人居环境,协调地方政府建设中型垃圾填埋池2个,小型垃圾填埋池3个。

11.合理规划,民政项目有序推进

1抓好15个民政在建项目推进工作。2018年,民政共有在建项目15个,总建设面积23450平方米,新建床位625张,总计投资5449.3万元,项目建设情况如下:一是初步完成镇康县社会福利院内部装修及消防设施安装。二是镇康县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进行孔桩浇灌和地圈梁工程及减隔震安装。三是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初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减隔震安装。四是德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房屋封顶,正进行墙体砌筑工程。五是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19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六是镇康县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地圈梁浇灌。七是做好勐堆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行政划拨等相关工作。八是南伞镇班龙村农村养老互助站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正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九是勐堆乡竹瓦村农村养老互助站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正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十是忙丙乡马鞍山村农村养老互助站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待验收。十一是勐捧镇勐捧社区服务站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投入使用。十二是南伞镇班龙村社区服务站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现进八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十三是勐堆乡蟒蛇山村社区服务站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做好2018年临沧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行动推进工作。一是2018年4月完成凤尾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招标,2018年7月正式开工,总计投资77.26万元,目前进行工程扫尾。二是2017年10月,中心敬老院与镇康县人民医院、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协议;凤尾敬老院与凤尾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协议。

3完成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勘测定界(供地手续)办理。完成工业园区4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和供地手续的办理。办理面积1.2421公顷(24.191亩),其中:老年护理院综合楼用地面积0.7279公顷(10.919亩);社会福利院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396公顷(5.94亩);儿童福利院用地面积0.3424公顷(5.136亩);救助管理站用地面积0.1464公顷(2.196亩)。

4做好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纳入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申报工作。完成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其中老年护理院申请预算内资金2550万元,儿童福利院申请预算内资金820万元。

12.统筹协调,部门其他工作有序开展

1抓好党建巩固提升,完成规范化党支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APP网上党支部,组织添加“云峰先锋”“临沧先锋”微信平台,自建支部微信网络学习群1个,随时组织开展网上学习活动。二是建立云岭先锋志愿服务队伍1个、创建党员示范窗口1个、云岭先锋岗2个,有组织的开展“云岭先锋”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储备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对象3人。四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研究,增强党员党性素养。五是加强党员管理,全面推行党员集分制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加强党员服务承诺践诺,做好党员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六是加强党费收缴管理。执行“党费日”制度,按党费收缴基数标准测算党费,规范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填写,支部党费每半年一次上缴县委组织部并进行公示。七是做好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开展支部谈心谈话1次,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1次1人(慰问金500元),表彰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9名。八是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和支部活动12次。九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全年召开支委会18次、党员大会5次,上党课4次。十是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3月份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1次,9月份召开2018年上半年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十一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党员日常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评定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9名。十二是按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要求,完成民政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召开民政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议,通报2017年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部署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镇康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17份。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上廉政党课1次,开展班子成员廉政约谈谈话1次。三是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股室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与分管联系股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廉政教育谈话提醒1次。四是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定廉政风险防控权力数14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4个,查找并确定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点4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岗位10个,制定防控措施10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民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台账,完成个人廉政档案信息采集17份。

3来信来访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涉军群体信访排查、化解、稳控工作,共办理信访件1件,办结率达100%。

4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保密工作,档案工作。一是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深入敬老院和殡仪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重点对用电设施、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改两所敬老院火灾隐患两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镇康县2018年度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把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扎实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办公电脑安装了防病毒软件,每季度对机关涉密计算机及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工作。四是做好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完成整理档案5361卷(件),完成档案数字化3186卷32769页。

5社会人才工作。一是联发《关于镇康县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二是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6人,参考5人,全科合格2人,全科合格率40%;单科合格3人,单科合格率6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660324.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26194.87元,占总收入的98.86%,比上年同期增1.33%,主要原因分析增长及调整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资金为上级指标资金;追加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津贴支出;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其他收入1734129.96元,占总收入的1.14%,比上年同期增155.21%,主要原因分析:本级政府下达边境维稳粮款及上级民政部门下达各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927380.06元。其中:基本支出6732186.42元,占总支出的5.57%,比上年同期减27.04%,主要原因分析:追加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津贴支出;项目支出114195193.64元,占总支出的94.43%,比上年同期减9.42%,主要原因分析:对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核减;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2186.42元。与上年5299280.64元对比增加支出1432905.78元,增27.04%,主要原因分析:追加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津贴支出,对民政各项资金进行年度核查,加大差旅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195193.64元。与上年126071089.64元对比减少支出11875896元 ,主要原因分析:对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核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项目支出114195193.64万元,其中: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99960元;20802民政管理事务7201246.61万元,20808抚恤6163465.63元,20809退役安置1322340.53万元,20810社会福利3382847.44万元,20811残疾人事业1956510万元,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036840元,20819最低生活保障53845184万元,20820临时救助19511575.59万元,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43790万元,20825其他生活救助155460.43万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168.71万元,21013城乡医疗救助7523493.9万元,22004地震事务9410万元,22960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423900.8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

    (1)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将符合政策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

    (2)严格安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补助资金,有效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上岗就业,组织开展多样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时发放各类抚恤金,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

    (4)发生自然灾害过程中及时抢救、转移、安置灾区群众,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的基本生活困难。

    (5)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6)组织开展《老年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7)认真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地名普查档案。

    (8)完成全县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9)开展沿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水平,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

(10)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认真落实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

(11)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65489.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5%。与上年125094731.60元减少10026242.51元,减8.02%,主要原因分析:对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核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1341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431499.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5847.0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985634.7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59,948.05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42,66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926.40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41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20元,完成预算的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53元,完成预算的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67元,完成预算的7.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无公用经费支出,外欠耗材打印、设备购置、办公经费、车辆燃油、维修费、接待经费未付。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35279减少13259元,下降3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4元,下降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05元,下降58.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无公用经费支出,外欠耗材打印、设备购置、办公经费、车辆燃油、维修费、接待经费未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53元,占8.64%;公务接待费支出9067元,占7.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人员核查、救灾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县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地名普查、老龄事务等相关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78782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项目支出收入8378782元,占总收入的5.53%,比上年同期增4311882元,增长106.02%,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增加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等资金投入。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2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分析:无; 项目支出4423900元,占总支出的3.66%,比上年同期4276882元增147018元,增长3.44%,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增加老年护理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等资金投入。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544.9元,与上年355981.97元对比增83562.93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08,851,424.77元,其中,流动资产88,094,890.39元,固定资产11,974,352.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192,609.00万元,无形资产791,07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88817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8458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1875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27平方米,账面原值1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928.4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851,424.77

88,094,890.39

11,974,352.42

9,525,692.39

981,694.53


1,466,965.50


8,192,609.00

791,07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6.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7.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111

镇康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09240537334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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