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000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立足镇康实际,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着力在特色产业、民族关系和谐建设等方面取得示范。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平稳、社会和谐、边境安宁、睦邻友好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机关单位1个,即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981年5月23日,中共镇康县委批准成立镇康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95年10月13日,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撤销镇康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05年10月28日,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保留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民宗局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5年调整为民宗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但县委统战部账务数据并入县委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数据。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宗局2018年末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名(含行政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本单门暂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附:公开2表
三、支出决算表
附: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附:公开09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921,729.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8,830.6元,占总收入的13.06%,比上年同期1,373,231.2元增长了705,599.4元,增长幅度为51.38%,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财政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3,842,898.72元,占总收入的86.94%,比上年同期41,592.41元增长了13,801,306.31元,增长幅度为33,182.27%,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资金未纳入部门决算,2018年的项目经费纳入部门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42,720.92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40.92元,占总支出的82.76%,比上年同期增支433,495.43元,增长32.36%,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长,民族机动金支出增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经费增长等;项目支出369,480.00元,占总支出的17.24%;比上年同期增支309,480.00元,增长515,800%,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上级下达专款指标2018年度大于 2017年度。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2017及2018两个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3,240.92元。上年支出1,339,745.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495.43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人员工资。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234,453.72元,占基本支出的69.62%;办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293,691.2元,占基本支出的16.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096元,占基本支出的13.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民宗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69,48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480元,占项目支出的100%,比上年的60,000元同期增加了309,480元,增幅为515.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宗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3,388.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3%。与上年的1,358,153.08元对比增长了605,235.64元,增幅为44.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5,23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1%。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日常工作的支出。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169,278.12元,2012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20120304-民族工作专项96,480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69,480元,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1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下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82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离休费158,526元和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宗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37元,完成预算的1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同期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37元,完成预算的38.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务用车移交公车平台,所以没有公务用车经费和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637元的决算数比2017年的58,091元减少了46,454元,下降7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091元,下降100%;因为公务用车移交公车平台,所以没有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7元的决算比2017年的30,000元减少了18,366元,下降61.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移交公车平台,所以没有公务用车经费和降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7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6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考核、检查、验收、示范区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宗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48元,与上年106,416对比增加了56,232元,主要原因维护稳定工作经费增加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差旅费、汽油费、材料打印复印、耗材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额14,080,893.99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9,123,99元,固定资产53,7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81,345.4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47,77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7,575.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83平方米,账面原值386,845.49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9,697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161,03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080893.99 |
14029123.99 |
53770 |
5377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1、项目支出概况表(附表1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3、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决算公开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