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职责。办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登记277户,其中企业48户,个体工商户229户。二是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及“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762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002户,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34户。三是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11月10日,全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17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4户。五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申报,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9户。
加强企业监管工作。一是稳步推进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全县内资企业年报公示704户,年报率93.99%(去除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年报率96.17%);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9367户,年报率95.90%;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168户,年报率93.33%(去除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年报率97.11%)。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43户企业公示信息、606户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进行检查4次,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制定印发63项抽查事项清单。三是有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力度。目前,全县共公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11365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4条、股权出质登记信息17条、行政处罚信息89条、抽查结果信息649条。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全面实行任职限制,受信用约束4人。
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服务市场主体。2017年全县新发展私营企业228户,目前全县私营企业有782户;个体工商记新登记注册1547户,目前全县个体工商户有10946户;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193户,社员6744人。二是服务会员,做好相关工作。推荐“贷免扶补”帮扶创业20户,发放贷款190万元,带动就业60人。推荐 “劳动密集型企业” 1户、小额担保3户,发放贷款30万元;组织40名会员到县敬老院开展爱心活动2次,捐款、捐物合计2000多元。三是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获得财政扶持5户通过会审,对34户初步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进行核查。
2.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抽检。完成化肥抽样检测6个样、农膜抽样检测1个。二是开展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钢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地条钢”排查打击工作。检查钢材经营销售门市29户,抽样送检钢材12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立案查处1件,罚款2.4375万。三是强化市场消防、安全生产、粮食、文化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集贸市场15个;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0份。配合发改局、卫计局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深入各乡镇集贸市场,对全县粮食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共检查粮食经营户90户、发放宣传宣传材料180份。四是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按照国V标准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柴油抽样4个,汽油抽样3个。目前我县共有加油站15家,已全部登记注册。五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工具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8家店、出动车辆6驾次、人员18人次、立案7起、罚款2.1万元。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围绕企业信用监管,以创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边境文明集市为抓手,突出重点,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创建镇康县凤尾集贸集场为县级边境文明集市及市级平安市场、市级农村文明集市,创建镇康县勐捧镇岔沟村边民互市场为市级边境文明集市。
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我县登记注册的旅行社1家。二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净化市场主体环境。我局对口岸周边的旅行社、酒店、商店、饭店、土特产品市场等旅游相关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目前,查处口岸周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3件,罚没款1.8万元。三是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或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网络市场监管取得新突破。一是成立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市场秩序和网络交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主体数据库经营主体信息及核查工作。按要求定期核查网络市场主体,每月至少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逐条进行1次梳理检查,核查率100%,将15个网址不存在和域名解析错误的网站转入冗余库。三是开展电子标识悬挂和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公开工作。发放电子标识共9个,其中已关闭网站4户,目前网监系统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6户。四是开展网络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及约谈工作。召开网络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约谈了辖区内3家具有代表性的电商企业。五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查处网络销售益母草黑糖非法添加药品的消费投诉案件1件,罚款0.5万元;下达广告宣传用语《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六是召开镇康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南伞海关、邮政分公司等7个部门参加了会议。
认真落实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寄递物流企业进行逐户检查,并对经营资格进行复查。目前,全县从事货运(物流)行业市场主体68户,其中企业24户,个体44户,快递业务经营企业7户。
扎实推进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计量器具整治工作。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选取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全面完成全县15个集贸市场公平秤管理标牌和设置工作。并对全县乡镇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开展免费检测和监督执法检查,全县共检查各类计量器具2141台(件),查出不合格计量器具主要有杆秤、台秤、案秤三种,当场销毁72台(件),电子秤立案调查1件,合格率97.3%。
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点检查了电站、酒店、糖厂、水泥厂、液化气充装站、矿山等70余家生产、经营场所在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针对存在问题当场责令改正或下达指令书限期整改,下达指令书8份。已立案查处2件,罚没款共2.6万元。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一是指导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临沧御贡茶叶有限公司3家企业完成2017年度云南“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申报,积极引导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南华勐堆糖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做好临沧市人民政府第三届质量管理奖申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2015年度及2016年度临沧市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目前,南伞牌白砂糖、康白牌白砂糖以及玉鲜牌普洱茶已获得2015年度临沧市名牌。镇康县南汀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沧云澳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临沧名牌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完成钢筋抽样送检12个,不合格1个;电线抽样2个,不合格1个;水泥2个,地膜1个;瓷砖抽样2个,铝合金2个,油漆1个,润滑油2个,校服1个。四是开展“地条钢”排查打击工作,排查钢材销售门市29家,召开了辖区内建材生产企业座谈会,签订了产品质量责任书5份。查处红砖案件2件,罚款1.3万元。五是加大对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电线电缆经营户35户,抽样2个,不合格1个,立案查处1件,罚款0.26万元,没收电线2卷。六是开展油漆涂料市场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抽样1个,没收过期油漆涂料117桶,案值7万余元。
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方案》,并对全县15个集贸市场脏乱差情况进行整治。针对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搭建、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9个,责令市场开办方现场进行整改。
强化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法治水平,以“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执法培训、案件报告、案件报批审查和咨询请示回复等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随机抽查实施范围,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已建成47人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10575条市场主体名录库。认真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案件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按要求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7年全县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51件,结案121件,罚款71.72万元,其中: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起,收缴罚没款12.26万元;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件,收缴罚没款1万元;药品违法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16万元;医疗器械违法案件8件,结案7件,已收缴罚没款10.2万元,共计已收缴罚没款39.46万元。对药品经营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3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力抓好食品监管不缺位。一是组织县内38户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操应用推广培训,完成商户注册6户,目前共有42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网注册工作。二是严格行政许可,认真开展“两证合一”及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截至2017年11月10日,新换证636张,完成6家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三是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完成镇康县“两会”及弘扬延安精神重大会议等11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积极做好“3.06”白岩安置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总人数20280人次,快速检测711批次食品样品。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强临时摊点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1件。
切实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截止2017年11月10日,完成国抽5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为96%)、省抽75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抽样送检工作。
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6个小组对镇康县县城辖区进行摸底排查,摸底登记小摊贩87户;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五个一”管理制度,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实行“五到位”管理,目前已办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30家,11月10日抽取24家小作坊样品进行检验。
切实开展“明厨亮灶”。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督促经营者自律、诚信,规范餐饮加工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定我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明厨亮灶”753户。
加强和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培训,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评定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741户,其中评出A级单位 415户,B级单位202户,C级单位 124户,现有15户单位因不符合评定条件处于待评定。
建设农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检测室。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镇康县实际,制定了《镇康县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试点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目前,镇康县南伞老城旺旺超市、镇康县好来满面综合服务中心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已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建设,已完成检测人员培训并投入使用。
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拉网式登记排查,我县辖区内共有获证白酒生产企业1家,白酒小作坊197 家(其中长期性生产53家,季节性生产144家);销售散装白酒经营户123户。现已完成12批次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评价性抽检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打击畜禽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瘦肉精”及兽药残留超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17年春季、秋季学校食堂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检查、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提升、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经营单位700户,学校食堂184户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5户,畜禽水产品销售者65户次,小摊贩、小餐馆46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19户,发现有6种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有“100%进口奶源”、“进口奶源”“全进口奶源”等信息,依法对8家商户113桶乳粉进行下架及退货处理。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集贸市场21个次,食品销售经营户398户,餐饮服务经营者270户,学校食堂21家,抽检粽子2批次、月饼5批次,其中月饼不合格1批次。
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65家次,药品经营企业348家次。二是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6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2个批次。三是切实加强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中心检查4次。四是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工作。对涉药涉械单位进行督查并对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对我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四项监测”督导4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03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2份,药物滥用监测报表98份,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10例。五是做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新格局,保证基层和农村用药安全。定期检查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质量及药品储存条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截至目前,监测镇康县电视台广告12次,未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认真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的新版GSP认证及GSP飞行检查工作。六是开展好宣传培训活动。举办了“四项监测”人员培训、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共240人参加了培训。开展了 “5.25全国护肤日”、“安全用药,共享健康”等宣传活动,设立咨询服务台4个,接待来访咨询的群众358人次,发放宣传彩页2000份。在县城广场大屏幕电视连续滚动播放安全用药小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和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第六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以及安全用药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以经营主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广告宣传合规、制度建立健全为主要内容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签订《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49份,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二是以“安全护肤、美丽人生、科学防晒”为主题开展“5.25全国护肤日”宣传活动,普及化妆品安全和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护肤和理性消费意识,营造化妆品监管良好氛围;三是对60批次不合格祛斑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经营企业76户次,未发现经营不合格化妆品情况;四是以“五个一”要求(建立健全一套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质量管理人员、做好一本购销台帐、收集一册供货商和产品相关材料、每天进行一次经营场所卫生和产品质量自查)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示范店创建活动,3家示范店已通过现场检查验收。
做好县食安办日常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制定了《2017年镇康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县政府分管领导与食安委23家成员单位和7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研究制定《镇康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镇康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切实执行督查督办机制。四是继续跟进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和基层监管所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严控食用野生菌中毒。制定《镇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缅北3.06战事期间食品药品应急处突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3·15”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在全县开展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3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1420余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举办培训班2期,接受培训113人次,拍摄野生菌宣传微电影1部,在镇康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预警公告》3期,与辖区居民签订《谨慎食用野生菌承诺书》3万余份,监管农村自办宴席321场次。
4.积极实施商标广告战略
把商标注册便利化工作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注册登记窗口共设立咨询服务窗口5个,共受理商标服务咨询72户次,帮助和指导商标申报14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58件,著名商标3件,知名商标10件,“镇康马鞍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注册成功。答复人大代表关于马鞍山茶品牌保护建议1件,政协委员关于马鞍山古树茶的保护提案1件。
5.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整合原12315、12365、12331平台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30件(其中诉转案3件),解决30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2万元,接待来访、咨询42人次。二是共发布12315分析报告12期、消费警示76期。三是开展“3·15”宣传咨询系列服务活动。在镇康电视台播放宣传片《12315在您身边》,到各乡(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共1176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56余人次。四是开展行政约谈活动。邀请电商、超市、饭店等18家企业和个体户进行集体行政约谈;对《消保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五是开展12315“五进”活动。走进南伞德胜社区以座谈的形式向社区居民讲解食品、药品、消费维权等知识。联合县教育局在南伞民族完小开展“小手拉大手”校园消费维权活动,通过有奖知识抢答等方式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30份,奖品30份。六是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农资、钢材、食药品、特种设备等执法检查,检查市场7个次,检查经营户275户,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件,案值18.02万元。开展“中华牌”新型高级稀释剂专项检查,查获“中华牌”新型高级稀释剂6瓶。
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一是组织开展清理核对工作,对已创建的81户“一会两站”和53户“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清理核对。二是组织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县级示范店6户。两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件,解决37件,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3万元。
6.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数字化档案建设工作,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7.全县经济社会发展30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餐饮业营业额情况。切实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及时与统计等相关部门协调,按期稳步推进工作,促进餐饮业的良好发展。镇康县2017年1至10月餐饮业营业额14115.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8.42%,同比增长17.3%。二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3.24万元。三是2017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00万,1至10月已完成4500万。新引进企业1个,完成任务的7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内设机构(股级)11个,分别是: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申诉举报中心)。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06081.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4446.19元,占总收入的96.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1635元,占总收入的3.18%。与上年对比增加16.7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完善和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奖励以及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款到位,项目资金补助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459953.7元。其中:基本支出8672577.05元,占总支出的91.68%;项目支出787376.65元,占总支出的8.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7.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完善和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奖励以及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难度大且重,相应监管经费增加;三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用于提升监管能力,相应设备各种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72577.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主要原因分析完善和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奖励以及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7376.6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监管。与去年相比增加较大,原因是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难度大且重,相应监管经费增加;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用于提升监管能力,相应设备各种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84446.19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82%。与上年对比增加21.63%,主要原因分析是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款到位,项目资金补助大幅增加。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9552.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上年对比增加35.52%,主要原因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难度大且重,相应监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1698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362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完善和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36359.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0%。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监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192元,完成预算的3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441元,完成预算的3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51元,完成预算的22.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费缺口较大,无法保障各项经费正常开支,故2017年全年接待费和车辆维修费暂无法在年内正常支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149元,下降19.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22元,下降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27元,下降41.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经费缺口较大,无法保障各项经费正常开支,故2017年全年接待费和车辆维修费暂无法在年内正常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441元,占71.66%;公务接待费支出37751元,占28.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4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44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日常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7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监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4190.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1,主要原因分析三局合并后工作步入正轨,监管范围大,监管任务重,相应支出也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771523.83元,其中,流动资产3090040.63元,固定资产1168148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1326.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12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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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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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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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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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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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771523.83 |
3090040.63 |
11681483.2 |
8292097.2 |
1722211 |
1667175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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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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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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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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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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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5400 |
105400 |
105400 |
100770 |
100770 |
10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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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105400 |
105400 |
105400 |
100770 |
100770 |
10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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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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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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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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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评价是根据基本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和满意程度为目的,运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本机关单位组织的一个检验过程。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做到保证工资正常发放,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完善其他社会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