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见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4.负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业务规范。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和物资装备管理,做好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服务“法治镇康”建设,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8年,法治宣传工作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为契机,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为抓手,以创建镇康法治文化为依托,以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改革为目标,聚焦“三大攻坚战”“三变”改革主战场,认真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各领域的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全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为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大普法”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指导建立了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检查、同跟踪问效、同考核评比,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行业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二是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完善。不断深化规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组织开展2018年度99个普法成员单位4650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100%。三是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迎检”工作大局,超前准备、补齐短板、召开动员会,对“七五”普法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编写《“七五”普法在路上》专题片。在被抽查单位勐堆乡政府、法院、安监局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8月21日顺利通过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市级文件反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制定我县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方案,成立6个检查考评组,于9月3日-9月7日集中对全县所有的各部委、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7乡镇90余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当场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通过督查,不断增强各部门对规划的贯彻执行力,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与目标如期完成。四是深化“法律七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在继承“法律七进”传统普法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了“法律进家庭、进军营、进教堂、进网络”等“N进”机制,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法律N进”普法工作机制,从而确保全县普法无死角、全覆盖。普法办对每一“进”都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列出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有章可循、对标对表抓落实。一年来,我局以各种宣传活动开展为契机,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精心制作通俗易懂兼具道德教化的本土普法宣传手册,得到了广泛围的宣传效应。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上法治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宪法”巡回宣讲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拓宽了法治宣传领域。
2018年共上报“以案释法”信息6篇、 “镇康司法行政新浪微博”“镇康司法行政微信”公共平台,累计发送各类普法微博、微信248余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0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20多次,悬挂横幅标语120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60多场,播放宣传教育音频视频共2200余分钟,发放宣传资料6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65000多人。今年以来,我局报送信息先后被《法律与生活》杂志、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创新网、人民禁毒头条资讯、云南普法网、临沧长安网、镇康县手机报等国家级、省级、市级20多家媒体网站采用,信息上报数被采用数位居全市第一。
(2)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加强。根据临治市(2018)4号文件、镇康县“七五”普法规划及镇康县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中共镇康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到2020年“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覆盖的目标,把创建目标分配到各乡(镇),推动符合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的村(社区)积极申报。今年7月11日勐堆乡蚌孔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至目前,我县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23个。
2.服务“平安镇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突破。
(1)以发展“枫桥经验”为工作总方向,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升级。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相关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工作任务, 2018年7月13日与县信访局讨论通过了镇康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三年行动方案,成立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康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工作室标牌、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已按工作规则全部上墙,选派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信访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上班,具体参与信访日常工作,7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都已按照要求全面落实。不定期组织司法所、部分调解员参加司法部召开的“人民调解大讲堂”业务学习会,通过各司法所人员下村调解以“以会带训”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78期1100余名调解员参训,县局及基层司法所举办调解员培训3期,不断提升各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纠纷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在春节、“两会”“南博会”等重点时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等新观念、新方式、新方法化解各类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灭在萌芽状态。至目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6次,受理各类纠纷1928件,调处成功1864件,调处率达96.7 %,涉及当事人3030人,协议金额达205.18万元。
(2)以做好特殊人群管控为重要任务,不断推进社会和谐安全稳定新发展。社区矫正作为司法局重点工作任务,我们以创新社会管理为跳板,以全面推进平安镇康法治建设为工作目标,精益求精,继续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我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双八小时”教育制度,加强特殊人群日常监管,做到“日听音”“周见面”“月劳动”“季鉴定”。层层签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形成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联合公检法部门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4人,累计解除869人,在册165人(其中:缓刑91人,假释57人,暂予监外执行17人)。累计撤销缓刑3人,撤销假释4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10人,警告30人。组织矫正对象教育学习42次受教育1150人(次),开展公益劳动 38次985 人(次)参加,开展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案件21例。
(3)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认真核查内外网监狱反馈的服刑人员信息,信息核查反馈率100%。积极构建与各监狱(所)的协作机制,切实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水平。全县在册刑释解教人员745人,安置率99%,帮教率99%。主动把安置帮教触角向监狱延伸,充分发挥远程帮教会见服务的作用,搭建监狱犯人与其亲属的“连心桥”,受理远程探视申请82件,办结82件,成功48件。
(4)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形式招录20名辅助人员到康祥社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对收治人员实行分类分区管理,派驻工作人员3名。至目前,康祥社区累计收治收押特殊人员125人,在押44人。自收治以来,戒毒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有序,开局良好”工作目标。
3.发挥法律服务优势,服务中心大局取得新成果
(1)便民法律服务体系有新发展。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建立“法润脱贫”微信群38个有230名人民调解员进群,有96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85名驻村工作队员进群。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退休干部等专业优势,为全县74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同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完善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并实现了全覆盖。当前,法律顾问在所辖区域内的各条战线上,通过走访、书面(口头)申请、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发挥着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信访案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强势推广“枫桥经验”,实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目标。
(2)法律服务有新进展。一是以“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标准,投入2万元做好公证行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公证处迈入了业务转型创新、公证机构体制创新深入开展新阶段,为尽可能满足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公证处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发展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不断转变观念,积极寻求公证突破口,努力提供“一站式”公证服务,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政府采购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等事项中继续担当重要角色,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监督保障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办理了大量的财产继承、赠与、委托等公证。一年来,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53件,办结153件,其中合同类公证7件(赠与合同6件、其他合同协议1件)、继承类公证73件、单方法律行为类公证67件(委托书43件、声明书21件、其他3件)、现场监督类公证4件、其他有法律意义事实类公证2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9件,提供法律援助19次(件),接待处理有关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开展公证法律公益性服务1件,收取公证费共计人民币74270.00元。二是免除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审查,免除受案范围审查,实行“法律援助零门槛”。推行免费法律咨询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通过在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设立律师值班窗口,为群众解答咨询的方式,不断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一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1件,其中民事案件613件、刑事案件88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61件,占总数的80.4%,为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占总数的1.1%,解答前来咨询要求维权的妇女670人次。在妇儿工作中,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先进集体”。三是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触角,为政府当好参谋,为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一年来,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46人次,办理见证14件,代写法律文书133件。
(3)法律服务管理有新举措。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和指导力度,认真组织2018年案件评查工作。今年,由我局草拟,政法联席会议讨论,由县委、县政府审定下发出台制定了《镇康县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律师投诉查处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组织世安所、彪睿所与勐捧镇16个行政村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推动各村(居)委会法治进程。与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公证员改革方案,推进公证工作体制改革,加强公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使用公证业务和管理系统,开展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工作,完善公证案件检查制度,实现公证人员零违纪,案件零差错。
4.着眼打造“过硬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风貌。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迅速组织学习。一年来,共组织学习12次,参学386人次,不断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入脑入心,更加自觉地把思想作为旗帜和纲领,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开辟新境界。
(2)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一是积极派员参加中央、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全年参加全省司法所长轮训、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培训学习共27期292人,其中:系统培训2期98人,省外培训1期3人、省内培训20期27人,单位培训4期164人。二是督促全体公务员完成干部在线学习、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目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已完成公务员在线学习和在线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方面的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落实。一年来,组织观看《绝不姑息》等警示教育片3次,集中学习5次,征求6个单位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6份,收回6份;撰写心得体会31篇,写出对照检查材料37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执法理念、法律素养、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精神状态等方面切实发生了转变,执法为民的能力明显增强。
5.围绕主体责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广泛采取自学、集中学、开展读书会、党组书记上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等,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2)聚焦正风肃纪,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7份,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2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开除党籍1人,调整工作岗位3人,约谈8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分管领导认真对所分管股室和司法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中,列出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领导,措施有力,执行到位。
(3)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有方案,有动员部署,有学习计划,有工作总结。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将活动与主题党日活动、扶贫挂钩工作相结合,以学促做,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党员干部坚持每天自学1小时、每周五集中学习。今年,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内容。一年来,共组织集中学习24次,参学260人次,撰写心得体会83篇,向干部职工发放学习书籍138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测试,参与测试61人次。通过组织考试、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等方式,确保学习效果。
(4)做好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管理,结合我局权责清单,涉及权责清单总数确立廉政风险点5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总数34个,制定防控措施36条。二是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20名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承诺书共20份,并如实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共20份。
(5)做好督促检查。一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到纪检监察室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做好节假日廉政提醒和督查。每逢节假日,纪检监察室都发出通知,提醒全体干部职工遵守八项规定,遵守纪律,并进行监督。三是坚持每半年对各司法所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检查“两学一做”、痕迹档案管理情况、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以达到督促后进目的。
(6)做好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研究制定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实施方案,列出服务清单,认真组织实施。住址在南伞镇所在地的16名在职党员都到社区报到服务。组织召开或参加联席会议2次,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2次,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个,宣传点1个,赠送电脑1台。
6.基层基础工作有新成效。我局的业务用房于2017年5月开工,历经1年多,主体结构已经全部完工,工程已经进入外墙粉刷,装修阶段,预计2019年能投入使用。投入约6万元做好县、乡(镇)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组网信息化建设体系工作,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投资38万元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使用,先后有1.6万人(次)中小学生到基地观摩学习。投资11万元,对局办公楼、南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改造提升;投资30万元,购置康祥社区人防物防设备。积极跟政府汇报,请求将县公安局木场派出所原业务用房以40万元有偿调配给木场司法所使用已获批准。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开动员会,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把推进专项斗争与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与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结合起来,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有力打击惩罚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开展专题宣传3次,其他主题宣传20多次(附带宣传),共发布有关扫黑除恶内容信息约320条,被转发约2000多人(次),发布抖音宣传1条,挂横幅标语70条,在宣传栏等公共区域张贴标语和内容300多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在国门宣传橱柜放置宣传资料300份,LED屏滚动播出120条宣传标语,解答咨询70多人(次)。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8.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1)以“法润扶贫”为载体,有力助推全县脱贫摘帽目标如期实现。一是今年是我县脱贫摘帽攻坚年,我局紧扣中心任务,主动服务大局、彰显特色,做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培养懂法、用法、依法行政村级带头人、矛盾纠纷调解能手、每家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三种能人,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同步推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二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镇康县脱贫攻坚知识口袋书》(干部读本),为精准宣传打实基础;围绕“六清”开展好入户走访工作,做实社情民意收集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认真聆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所盼,全面梳理归类,逐项分析研判,耐心疏导解答。充分利用走访的机会,把“自强、诚信、感恩”教育贯穿大走访始终,向群众诠释“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深刻内涵,让每位群众知晓党的政策,感受党的温暖,增强群众的感恩意识。三是增派5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动态管理、“一户一档”、大数据清洗等痕迹材料完善工作。对19户“尾巴房”、7户“四类危房”耐心细致做工作,促使“尾巴房”四类户如期将“尾巴房”危房变“新房”,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入住。按“六净一规范”的环境卫生标准组织群众对道路、庭院及村组公共区域等地方进行大扫除,确保了“千名干部大走访”活动“走”出效果。四是组织各司法所在辖区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做到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确保控辍保学率,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五是认真开展建档立卡户在册服刑人员核实比对工作。各乡(镇)司法所通过刑释解教平台、走访村组干部、电话了解等拉网式全方位核查比对服刑人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户籍、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扶贫数据与行业部门数据逻辑一致性、标准一致,信息一致。至目前,共核查出全县建档立卡户在册服刑人员45人,其中:凤尾镇1人,勐捧镇4人,勐堆乡3人,军赛乡9人,木场乡12人,南伞镇14人,忙丙乡2人。各乡(镇)司法所现已全部将服刑人员花名册报至乡(镇)党委政府,反馈至各行政村,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汇总,我局也将汇总情况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招商引资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基本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145万元,完成任务346.5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239%。招商引资任务3000万元,完成任务26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8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股级)。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为副科级。
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负责对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执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局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政工股(加挂警务股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招收录用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警风警容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统计、档案、督办、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治宣传股(加挂县委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完成县委普法办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共同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责,搞好普法日常工作。
5.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执业证审办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公律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员任职和公证机构设置初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律师工作机构设置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申办的初审和上报;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培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初审和上报;负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备案;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加挂镇康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矫正股(加挂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安全保卫、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司法局共派出7个乡镇司法所,股级。即: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分别加挂“镇康县司法局南伞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捧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堆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木场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军赛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凤尾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忙丙社区矫正中队”牌子。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给予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452557.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15057.87元,占总收入的97.73%,比上年同期增加4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工资水平上升,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加之年内有业务用房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37500.00元,占总收入的2.27%,比上年同期减少51.29%,主要原因是中缅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已完工,内年无该项目建设其他收入资金,因此其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686848.89元。其中:基本支出7100704.89元,占总支出的73.3%,比上年同期增加25.46%,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案业务增加,经费开支增大,因此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项目支出2586144.00元,占总支出的26.7%,比上年同期增加364.82%,主要原因是年内支付了1500000.00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因此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00704.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69.91%,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上年度内康祥社区于下半年新成立,上年经费开支只有半年数据,本年内社区基本开支为一整年支出,因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614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82%,主要原因是年内支付了镇康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1500000.0元,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镇康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共有上级项目资金2420000.00元,年内已按照项目工程完工进度支付了项目工程款1500000.00元,主体项目工程已完工,仅剩余附属工程项目未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1083.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2%。与上年对比增长了53.17%,主要原因是年内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年内我局建有镇康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支年内支出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00000.00元,增加了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5912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主要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康祥社区人员经费支出、办案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9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222.31元,完成预算的3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400.31元,完成预算的4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22.00元,完成预算的18.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我局勤俭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干部职工出差实行自行乘坐班车,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以公车补贴化解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了本年度内“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850.69元,下降23.3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031.69元,下降1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19.00元,下降43.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我局勤俭节约,减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加之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干部职工出差交通费用多数情况下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开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全年“三公”经费开支减低,实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00.31元,占80.9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22.00元,占19.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00.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400.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司法所开会学习以及普法宣讲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817.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7280.69元,减少了17.3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大部分办案业务开支差旅费都是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开支,日常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开支,包括日常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027220.91元,其中,流动资产3344743.56元,固定资产4758055.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0万元,无形资产124421.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9696.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114.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19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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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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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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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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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027220.91 |
3344743.56 |
4758055.95 |
2728603.95 |
575800 |
0 |
1253652 |
0 |
1800000 |
124421.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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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