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镇康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83-6630600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决定日期 |
1 |
镇水罚字〔2024〕03号 |
查廷山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案 |
查廷山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项 |
1.给予当事人1万元(壹万元整)罚款的水行政处罚;2.对所采砂料,平整回填于河湖管理范围内,并对河道开采破坏范围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 |
镇康县 水务局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