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zkx_zhxzzfj/2025-00011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  号
日期
2025-11-04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 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1344次 字体:【

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王建强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县级部门城市管理职责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重点围绕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县级部门城市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牵头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等内容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思路。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县城规划区内清理占道经营、拆除违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处理流动摊贩、车辆违停执法等事项属于县级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应由职能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处理。但近年来,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城乡结合区域,时常遇到县级管理部门对规划区边界不清晰,履行牵头责任不到位,泛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责任向下转移至乡(镇),导致多头管理、主体不明、职能不清、相互推诿、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及政府公信力。”的问题,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调查核实,具体如下:一是部门之间工作协同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形不成工作合力;二是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沟通联系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属地管理责任;三是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县级部门城市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牵头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情况是:

 (一)理清县城规划区边界线。针对“但近年来,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城乡结合区域,时常遇到县级管理部门对规划区边界不清晰”的问题。镇康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如下:东至瑞孟高速,南至与耿马交界处,西南至国界,东北至茶山脚一带,北至大坝村(后附图)。

 (二)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主体责任。一是“县城规划区内清理占道经营、拆除违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处理流动摊贩、车辆违停执法等事项属于县级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问题,上述反映问题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同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主要有:在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经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市政公用设施损坏,园林绿化破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违规设置,以及车辆擅自驶入人行道停放等行为开展执法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如涉及其他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通过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凝聚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恳请社会各界加以监督,我局将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二是市政管理方面反映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主要有:对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市政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环卫设备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件;对园林绿化区域进行植物养护、景观修缮;全面清理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市容乱象,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市容环境整洁美观,为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根据上级安排部署,乡(镇)履职事项“三个清单”已经依法公布实施,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感谢你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附件:镇康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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