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zk73/2024-00047
发布机构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000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5.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凝聚城市管理力量。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创新载体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信、知行合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干部带头破解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社区)建设。共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178条,处置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要求召开廉政党课、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和节前廉政提醒,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纳入日常工作,并取得实效。

2.全力整治违章搭建。对县城规划范围内违章搭建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违章搭建当事人详细信息、社会背景,评估风险点,详细具体的掌握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现状,确认违章搭建事实证据。按照调查核实一个区域,清理整治一个区域的方法联合有关部门在县城区内对违规超建防盗窗、窗台雨棚、阳台雨棚等建(构)筑物行为的拆除行动。截至目前,共拆除违规私搭乱建465户,11529.35平方米。

3.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职能,努力以高水准的城市管理助推城市蝶变。一是依法查处道路扬尘、管理占道经营、处置共享单车问题等市容乱象,规范了城市公共空间,提高了城市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执法手段创新,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此工作模式在我县创建卫生县城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三是办好民生实事,深化绿美镇康建设,常态化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绿美城市建设等政策宣传,重点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违法搭建、遛狗不拴绳、随意倾倒垃圾等城市管理诉求。四是城市执法逐步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721工作法”,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2023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1054起,罚款22.63余万元,案件办结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城建监察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0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4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8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6.09万元,下降35.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9.32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573.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66.78万元,下降99.9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11.28万元、临沧市住建局转拨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经费3万元,镇康县水务局拨入疫情防控经费2万元、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拨入2022年春节期间值班值守慰问金0.49万元、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拨入镇康县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资金1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7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10万元,占总支出的65.49%;项目支出335.79万元,占总支出的34.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7.34万元,下降3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18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绩效工资、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政府购买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支出减少516.51万元,下降60.6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拨入镇康县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资金支出146.49万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支出518.08万元等;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7.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32%。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22.14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2023年度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开支主要用于:镇政财社字〔2023〕42号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测库房建设经费2.45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经费2.59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83号建设集成指挥、调度、落实和反馈为一体的数字化指挥平台经费122.35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租用设备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经费61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83号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保证金50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67号非财政资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0.83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3.51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租赁执法车辆经费13.32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25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经费2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美丽县城创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资金20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83号美丽县城创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经费32.39万元、镇政综执字〔2022〕1号县国库拨入支付2021年8月份大型隔离点、留观酒店医疗废弃物处置费0.32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5号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经费0.01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83号财政专户拨入拆除“两违”建筑工作经费0.02万元。

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项目:根据租赁合同,医疗废物处置租赁费为每吨0.5万元,每月医疗废物供应量不低于 84 吨,低于此供应量按 84 吨/月收取租赁费,超出 84 吨,按照实际处置量收费。聘用司机及收运人员2名。一是完成2021年 9-10月份共处置医疗废弃物188.64吨,合计处置租赁费94.32万元;中转费及聘用人员工资3.6万元。二是新建在线监测库房一间,另完成三通过一坪及其附属工程,约16万元左右。2023年完成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项目支出113.77万元。

2.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经费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于2021年7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动工建设,该项目共包括指挥大厅和中心机房两部分,2022年3月“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投入试运行。一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服务协同平台,加强与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领域的衔接建设,全面挖掘和发挥科技潜力。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二是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等问题。2023年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经费项目支出150.86万元。

3.执法保障经费项目:自 2019 年机构改革以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 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强化城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为助推“美丽县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23年完成购置执法电动两轮车4辆;购置一批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完成项目支出4.6万元。

4.“两违”建筑拆除费项目: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共镇康县委办公 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两违”整治办公室的通 知》(镇办笺〔2022〕129 号)、《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镇办通〔2022〕64 号)、《镇康县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关于成立镇康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领 导小组的通知》(镇两违办字〔2022〕1 号)文件要求,为严厉打 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 “两违” )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我县各项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完成“两违”建筑拆除费项目支出52.41万元。

5.租赁执法车辆经费项目:随着我县县城经济发展和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区域从新老城区约6.86平方公里,发展至包括工业园区、沙坝田、红白两岩及高速出入口和环城路等约24.12平方公里。城市环境整治力度加大、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我局下设事业单位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镇康县城建监察大队每天6时30分起至22时开展巡逻,有效解决了巡逻执法及处置慢的问题。2023年完成租赁执法车辆经费项目支出13.32万元。

6.疫情防控经费项目: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伙食费、燃油费等经费支出,自2022年开始每年县财政下达各部门疫情防控经费。2023年完成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一批,项目支出0.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9%。与上年相比减少311.01万元,下降25.5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较上年28.50万元,增加11.03万元,增长27.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2%,较上年237.96万元,减少33.75万元,下降16.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委托业务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2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1%,较上年951.22万元,减少329.17万元,下降52.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较上年0万元,增加40.8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0,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且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也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0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0,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且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也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镇康县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镇康县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2023年本部门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70.6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7.14万元,下降28.23%,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主要减少劳务费、邮电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550.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0.37万元,固定资产56.4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3.7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972.8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335.7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共设立部门绩效目标四个,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做到项目实施不偏离目标,达到既定目标。一是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共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178条,处置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二是按照调查核实一个区域,清理整治一个区域的方法联合有关部门在县城区内对违规超建防盗窗、窗台雨棚、阳台雨棚等建(构)筑物行为的拆除行动。共拆除违规私搭乱建465户,11529.35平方米。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721工作法”,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四是2023年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1054起,罚款收入22.63万元,案件办结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972.8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35.79万元,涉及项目共6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在建工程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15万元本年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故年末在建工程数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