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一)凤尾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5.92亩;北:以保护范围(J1-J8)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J8-J12)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J12-J28)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J28-J1)连线为界。(二)镇康县彭木山烈士陵园保护...
日期:2024-06-04浏览:11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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