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镇政办发〔2023〕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后,修订形成《镇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
日期:2023-10-10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248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定昌、张绍洁、张绍卿、张绍芳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仁映菊镇国用...
日期:2023-10-09文章来源:浏览:171
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镇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3日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镇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会举行情况(一)准备情况2023年7月20日,按规定在镇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镇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测算成果》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202...
日期:2023-10-07文章来源:浏览:399
镇康县关于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共7项。目前,7项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并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县级验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督查反馈问题1:“多数州市尚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问题编号:53-9-3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镇康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整改目标:划定县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技术指导和摸底调查。首先,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充分...
日期:2023-10-07文章来源:镇康县农业局浏览:428
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办理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附件),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统一授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授权...
日期:2023-09-29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250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建宏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杨际春、和丽文镇房权证凤字第018...
日期:2023-09-27文章来源:浏览:186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娜、尹世平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杨如军合同编号:ZMSMC/...
日期:2023-09-26文章来源:浏览:185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增锡、穆丽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2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穆文成云(2018)镇康县不...
日期:2023-09-25文章来源:浏览:198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清宝百货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9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举报称镇康县南伞清清宝百货店售卖过期食品。8月1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康县南伞清清宝百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的鱼干和花生产品,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摆放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麻酱面皮、康师傅方便面汤大师等20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二、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日期:2023-09-22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197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镇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9月11至14日,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一、军赛民族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证书号:12533525G91897605R住所:镇康县军赛乡辖区内法定代表人:赵兴伟职务:主任核查时间:2023年9月14日核查情况:1.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2.单位主要办公场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一致;3.设立独立账户;4.无擅自加挂标牌行为;实际...
日期:2023-09-20文章来源:浏览:274
镇康县涉及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改验收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5个,已整改完成14个,未整改完成1个。按照《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镇康县已完成14个问题的整改自查自验(其中1个已通过市级验收),现将13个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7年以来,党委常务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含滇中新区)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八文件”不力。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
日期:2023-09-15文章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366
“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食品采购、旅游人数及公众聚餐等食品相关消费将明显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二、食用野生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误食剧毒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三、不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食用使用草...
日期:2023-09-15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233
为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进一步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康县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拥发〔2023〕3号)要求,镇康县人民医院等35个单位申请作为第一批社会化拥军单位,经规定程序推荐、审核,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镇康县人民医院等35个单位积极拥护党的号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主动为军人军属提供优惠优待服务,拟作为2023年第一批社会化拥军单位,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一、企事业单位(8个):镇康县人民医院、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镇康...
日期:2023-09-14文章来源:浏览:387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告诫市民“牢记历史、勿忘国耻、警钟长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在县城区鸣放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鸣放时间及地点时间:9月18日上午10:00—10:15地点:镇康县城区二、鸣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三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一声长鸣,连续鸣3分钟。此次鸣放防空警报是依法组织开展的鸣放活动,无...
日期:2023-09-13文章来源:浏览: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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