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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公告》有关要求,2024年6月18日,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首轮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递补(一)资格复审递补对象报考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符合《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规定的进入资格复审递补的人员(名单附后)。(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日期:2024-06-18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949 次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日期:2024-06-17来源:本站原创浏览:853 次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文物普查有关工作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5号)及《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4〕2号)精神,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一、征集范围镇康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
日期:2024-06-14来源: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浏览:840 次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日期:2024-06-14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1392 次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日期:2024-06-14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745 次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行政处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日期:2024-06-14来源:本站原创浏览:743 次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
日期:2024-06-14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837 次
日期:2024-06-14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699 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拟对镇康县忙丙卫生院等6家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
日期:2024-06-13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809 次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
日期:2024-06-13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925 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号)精神,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现对外公布。附件: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6月13日
日期:2024-06-13来源: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浏览:808 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经营者一、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二、建立并执行进出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购进电动自行车时须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三、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
日期:2024-06-11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950 次
为确保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6.8459公顷,农用地6.8459公顷(不涉及耕地;林地5.4853公顷、其它草地1.3606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日期:2024-06-07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浏览:907 次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日期:2024-06-07来源:镇康县住建局 浏览:1085 次
为加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一、禁猎区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河流岸线(河堤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类湖泊、水库岸线(湖、库堤或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级公路路面、铁路轨道外侧水平...
日期:2024-06-05来源:忙丙乡浏览:12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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