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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4-30 15:24 作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

镇政综执罚决字〔2025〕2号

当事人名称:穆**                               

身份证号码:****251****916****                   

联 系 电 话:1***693****                            

住      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玉石街公租房*栋*单元***号                                          

2025年04月21日09时14分,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逻至龙南公路康佳村路口时。发现人行道凹陷,地砖损坏,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事发地点周边视频监控查询锁定肇事车辆是1辆红色大运牌大型货车(云L·8***8),该车于2025年04月20日14时08分驶入人行道卸载挖掘机时造成人行道损坏,此行为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本机关于2025年04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04月20日14时08分穆**擅自将车辆驶入人行道进行卸载挖掘机作业,导致人行道地砖损坏。损坏的人行道地砖为(60cm*60cm)15块,面积5.4平方米,30cm*60cm损坏5块,面积0.9平方米,损坏面积共计6.1平方米。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5年04月21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对案发地点进行检查记录,证明穆**损害城市道路的现场属实;

证据二:2025年04月21日,执法人员制作《违法现场平面示意图》1份,证明穆**损害城市道路的案发地点属实;

证据三:2025年04月21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照片及说明》1份,执法人员在事发地点现场拍摄获取4张照片,镇康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提供的2张照片,证明穆**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属实;

证据四:2025年04月21日,当事人穆**签字确认的《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穆**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属实;

证据五:2025年04月21日,当事人穆**提供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025年04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政综执罚先告字〔2025〕2号),告知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穆**驾驶车辆云L·8***8驶入人行道,造成人行道地砖损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事发后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事发后主动联系施工队进行修复因车辆驶入损坏的人行道地砖,且在规定时限内对人行道地砖进行修复,并提交了修复后的照片,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穆**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1.通过扫描本机关下发给你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维码进行缴款;2.凭短信缴款码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款;3.直接点击手机短信缴款地址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镇康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4月29日

 

联 系 人:祁世忠          联系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联系电话:0883-6630118    邮政编码:67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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