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根据《关于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要求,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以下人员为镇康县委组织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一、拟录用人员名单罗红桃,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岗(离退休干部工作者)。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三、受理方式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康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883-6630178。中共镇康县...
日期:2025-05-19来源:县委组织部浏览:1661 次
为深入推进镇康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线索范围(一)非法开采相关行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各类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交通要道沿线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违规审批与监管不力。在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审核、权证办理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操作、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等行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监管不到位,对...
日期:2025-05-15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604 次
各相关单位、商户:为有效预防因恶劣天气致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出现脱落、倒塌等安全事故,切实强化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排查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涵盖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杆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等各类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各类门店招牌,涵盖商铺、企业、单位等...
日期:2025-05-12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724 次
各相关单位、商户:为有效预防因恶劣天气致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出现脱落、倒塌等安全事故,切实强化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排查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涵盖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杆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等各类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各类门店招牌,涵盖商铺、企业、单位等...
日期:2025-05-12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1370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范围内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生草乌、生附片属于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或擅自食用,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一律禁止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各市场开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市场内出现售卖生草乌、生附片...
日期:2025-05-0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523 次
雨季即将来临,野生菌也将陆续上市,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不要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
日期:2025-05-0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613 次
南伞镇、凤尾镇人民政府: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临发改发〔2025〕187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
日期:2025-05-07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692 次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由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整改的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无总体规划,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278 次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要求,由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整改的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187 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忙丙乡水务服务中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忙丙乡水务服务中心注销后,由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4月24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特此公告。事业单位:忙丙乡水务服务中心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举办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武彤联系电话:0883-3083137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206 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忙丙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忙丙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注销后,由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4月24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特此公告。事业单位:忙丙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举办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武彤联系电话:0883-3083137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169 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忙丙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忙丙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注销后,由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4月24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特此公告。事业单位:忙丙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忙丙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举办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武彤联系电话:0883-3083137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153 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忙丙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忙丙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注销后,由忙丙乡人民政府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12月24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特此公告。事业单位:忙丙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权利义务承接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举办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杨海明联系电话:0883-3083137
日期:2025-05-06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168 次
为保障我县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2025年临沧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要求。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季度对部分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检,涉及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等8户经营者销售的芹菜、黄花菜等农产品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12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5-02-12)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DBJ25530900732130401,并委托临沧市检...
日期:2025-04-27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1340 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及《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公告》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镇康考区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报名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日18:00。二、报名方式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
日期:2025-04-24来源:市财政局浏览:13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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