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康县南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厂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7日我局接到举报“镇康县南伞玉石街20号公租房,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涉嫌擅自使用甘潭山泉水厂的包装标识”,我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经市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实施扣押。经查,镇康勐棒甘潭山泉水厂成立于2012年6月20日,2014年2月14日获取“甘潭”注册商标,产品销往县域各乡(镇),耿马孟定、保山龙陵等地区,其生产的桶装山泉饮用水在县域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影响。2024年7月2日镇康...
日期:2024-09-25浏览:9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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