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范围内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生草乌、生附片属于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或擅自食用,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一律禁止售卖生草乌、生附片及其制品。各市场开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市场内出现售卖生草乌、生附片...
日期:2025-05-08浏览:48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