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报报送主体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二、年报报送时间(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6月30日(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5年3月...
日期:2025-01-14浏览: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