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陕西鑫跃霖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陕西鑫跃霖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熊开明与被申请人陕西鑫跃霖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劳动关系认定争议一案(镇劳仲案字〔2024〕13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4日15时00分在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镇...
日期:2024-12-25浏览: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