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网址: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nzk.gov.cn)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镇康县南伞镇哈里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镇康县南伞镇哈里村土...
日期:2025-01-13浏览:29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