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云南省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4家单位1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特设监督管理股进行问询或者说明。逾期我局将予以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作废。被注销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联系电话:0883--6630578地址:镇康县勐英路3号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
日期:2024-12-24浏览:23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