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同意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8日。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地址: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0883-6631035。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0日附件:序号...
日期:2025-04-10浏览:9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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