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以及《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镇康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经过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省级和国家级质检,并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镇康县园地、林地、...
日期:2024-06-26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376
现将2024年6月25日起90日内即将到期采矿权名单公告如下,请矿业权人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许可证号矿山名称采矿权人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过期状态天数备注C5309242009077120028305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南伞帮小底攀花岭水泥用石灰岩矿镇康县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14/9/252024/9/25即将到期90剩余90天
日期:2024-06-25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437
一、案件情况:2024年6月7日,我大队接到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查意见书(镇检刑行意[2024]14号),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绍兵等六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过程中发现,陈绍兵还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遂将陈绍兵该违法行为移送我大队查处。2024年6月7日,当事人陈绍兵到我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当事人陈绍兵受鲁建学邀约,驾驶云SFK557号皮卡车,将陈元雨、贺涛和唐海阳三人运送至德宏州芒市。当日16时36分,在镇康县勐捧镇大湾田王春家饭店被镇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勐捧中队民警抓获。当事人陈绍兵未...
日期:2024-06-21文章来源:镇康县交通运输局浏览:237
镇康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等”行政法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
日期:2024-06-20文章来源:镇康县水务局浏览:248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公告》有关要求,2024年6月18日,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首轮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递补(一)资格复审递补对象报考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符合《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规定的进入资格复审递补的人员(名单附后)。(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日期:2024-06-18文章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326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日期:2024-06-17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42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文物普查有关工作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5号)及《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4〕2号)精神,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镇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一、征集范围镇康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浏览:117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772
根据《云南省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镇康县2024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资格复审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镇康县委组织部浏览:130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行政处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19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50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10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拟对镇康县忙丙卫生院等6家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148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199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部门规章:《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农村部第31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农业局浏览: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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