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53
日期:2024-06-14文章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11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拟对镇康县忙丙卫生院等6家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149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202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部门规章:《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农村部第31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农业局浏览:22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号)精神,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现对外公布。附件: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6月13日
日期:2024-06-13文章来源: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浏览:128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镇康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经营者一、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二、建立并执行进出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购进电动自行车时须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三、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
日期:2024-06-11文章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164
为确保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6.8459公顷,农用地6.8459公顷(不涉及耕地;林地5.4853公顷、其它草地1.3606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康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日期:2024-06-07文章来源:浏览:195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1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日期:2024-06-07文章来源:镇康县住建局 浏览:390
为加强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一、禁猎区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河流岸线(河堤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类湖泊、水库岸线(湖、库堤或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级公路路面、铁路轨道外侧水平...
日期:2024-06-05文章来源:忙丙乡浏览:308
窗体顶端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提升发展农机合作社名单的公示根据《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24]36号)文件精神,为增强镇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先进农机化技术使用能力和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队提升发展,通过多途径培育扶持,使农机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达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认定要求。通过座谈交流,调查等,拟定镇康县忙丙乡农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镇康县2024年提升发展农机合作社,2026年将其扶持培育成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现给予公示。镇康县农业...
日期:2024-06-04文章来源:镇康县农业农村局浏览:168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一)凤尾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5.92亩;北:以保护范围(J1-J8)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J8-J12)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J12-J28)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J28-J1)连线为界。(二)镇康县彭木山烈士陵园保护...
日期:2024-06-04文章来源: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浏览: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镇康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了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因征地前期工作超过一年且区片价更新调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要求,现将“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预公告该项目已于2...
日期:2024-05-30文章来源:浏览:196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新伟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1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李宗荣(已故)镇...
日期:2024-05-24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23
为进一步督促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校园食品专项)工作的通知》(临市监联发〔2024〕10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学校食堂及供货商(供餐单位)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2024-04-06)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24530000729032378Z...
日期:2024-05-22文章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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