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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赵诚艳、罗奥壹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8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罗斌云(2021)镇康县不动...
日期:2024-02-28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61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镇康县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责任人、水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请广大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监督。附件:镇康县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序号所在县(市、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责任人水行政执法责任人河湖名称位置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镇康县南汀河南汀河镇康段杨学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0883-6630040尹华龙...
日期:2024-02-25文章来源:镇康县水务局浏览:355
经巡排查,发现忙丙乡马鞍山村芦稿坝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和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文件精神,经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属乡(镇)申报,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并报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受理,现对镇康县2024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公示,并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进行管理,在未正式列入隐患点台账管理之前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人员进行监测管理。本公示期为15日。特此公示附件:镇康县2024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镇康县2023年度...
日期:2024-02-19文章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151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云峰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李德生云(2021)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
日期:2024-02-18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44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镇康实际情况,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一)禁止燃放时段2024年2月7日至24日。(二)禁止燃放区域1.县城:吉安小区、南鑫小区片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区域;2.农村地区:大棚、仓库、易燃房屋、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及农房密集区;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列明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
日期:2024-02-07文章来源:浏览:81
龙年春节来临之际,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春节期间自觉抵制餐饮浪费,以“光盘”为荣,以“剩宴”为耻。一、落实主体责任,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二、优化经营理念,强化企业自律。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保证食品安全基础上,在原料采购、加工制止、供餐服务的全过程中厉行节俭,减少餐厨垃圾,培育行业新风。三、创新服务理念,推动文明餐饮。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提供...
日期:2024-02-06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38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段光琴、段镇宏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段自武云(2022)镇康县不...
日期:2024-02-06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42
2024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全县各族人民新春佳节食品安全,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一)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胀袋)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二)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
日期:2024-02-04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38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镇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镇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15:00分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镇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镇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镇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
日期:2024-02-01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18
忙丙乡广大父老乡亲: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提前向您的家人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人民安全过节、温暖过冬,对各类安全防范注意事项做如下告知:一、注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要注意住所及周围山体情况,尤其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民要谨防山体滑坡,一旦发现异常现象或发生险情,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二、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乱搭乱接电线,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电路、电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如果发现电线电器破损、老化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烤火设施和烟熏腊肉时人走必须灭...
日期:2024-01-31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150
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广大市民朋友:值此春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止浪费粮食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倡导文明用餐,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一、争做抵制浪费的“推动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外出就餐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但餐饮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希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要主动提醒顾客摒弃“好面子、讲排场”的陋习,做到“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减少浪费。提供合理分量饭菜...
日期:2024-01-31文章来源:浏览:34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马惠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4)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序号权利人(已故)证书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继承人备注1段子能镇国环用[2017]184号文...
日期:2024-01-30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45
李建光持有坐落位于南伞水泥厂泰和路北侧,证书号为:镇国用(2009)第01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导致该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示遗失。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证书。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0883-6632232。序号权利人用途权利性质证书号面积(㎡)地址1李建光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出让镇国用(2009)第0116号...
日期:2024-01-23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60
镇康县公证处自2020年7月暂停执业以来,给广大群众办理公证业务带来了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经各级领导关心和多方努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镇康县公证处公证业务将全面恢复。特公告如下:自2024年1月31日起,镇康县公证处正式恢复执业,2024年2月1日起对外办理业务,欢迎有公证业务办理需求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前来咨询、办理。特此公告!办公地点: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83-6630587。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1月22日
日期:2024-01-22文章来源:镇康县浏览:98
日期:2024-01-19文章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浏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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